山東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
山東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
《證券法》
《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山東道恩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東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山東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議
案進行了審議,現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延長募投項目實施期限是根據公司募投項目的實際實施情況做出
的審慎決定,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向以及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募投項目延期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
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我們
同意公司募投項目延期。
(以下無正文)
山東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
[此頁無正文,為《山東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
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王翊民 楊希勇 車 光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