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會后事項承諾函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人”、“東百集團”)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經
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會
后事項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發行人
對自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之日至本承諾函簽署日期間的會后事項說明如下:
一、簽字會計師變更
(一)變更簽字會計師的情況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擔任公眾利益實
體項目合伙人或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時間不得超過五年。原簽字注冊會計師
陳依航自 2018 年至 2022 年已連續五年為發行人提供審計服務,因此不再擔任本
次發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本次變更前,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
字會計師為陳依航、何君飛,現擬變更為王永平、何君飛。
(二)相關承諾
針對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變更簽字會計師的情
況,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關簽字注冊會計師陳依航、王永平
出具了相關承諾如下: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擔任公眾利益
實體項目合伙人或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時間不得超過五年。原簽字注冊會計
師陳依航自 2018 年至 2022 年已連續五年為發行人提供審計服務,因此不再擔任
本次發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本所指派注冊會計師王永平接替陳依航作為本次發
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繼續完成相關工作。
變更后簽字人員的基本情況
王永平,注冊會計師,1998 年起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1995 年起從事上市
公司審計,1994 年開始在本所執業,1995 年開始為發行人提供審計服務,近三
年簽署和復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審計報告。
陳依航承諾對此前簽署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將一直承擔
相應法律責任。
本所對陳依航的承諾進行復核,認為陳依航已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并出具專
業意見。本所承諾對陳依航簽署的相關文件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確
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王永平同意承擔簽字會計師職責,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承諾對陳依航簽署的
相關文件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對今后簽署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所對王永平的承諾進行復核,認為王永平已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并出具專
業意見,且與陳依航的結論性意見一致。本所承諾對王永平簽署的相關文件均予
以認可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確保相關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
遺漏。
同時,變更過程中相關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變更事項不會對發行人本
次發行申請構成不利影響,不會對本次發行申請構成障礙。”
“1、本所及簽字會計師確認此前簽署的相關文件均真實、準確、完整,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變更過程中相關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變更事項不會對發行人本
次發行申請構成不利影響,不會對本次發行申請構成障礙。”
“本所及簽字會計師同意承擔審計機構和簽字會計師職責,履行盡職調查義
務,承諾對陳依航簽署的相關文件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對今后簽
署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確保相關文件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同時,交更過程中相關工作安排己有序交接。上述變更事項不會對發行人本
次發行申請構成不利影響,不會對本次發行申請構成障礙。”
二、會后事項的說明及承諾
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
告。
書中沒有影響發行人發行新股的情形出現。
重大影響的人員變化。
中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薦代表人張新、丁勇才,申報會計師及其變更前簽字注冊會計師陳依航、何君飛,
變更后簽字注冊會計師王永平、何君飛,發行人律師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及
其簽字律師林暉、陳韻、陳張達未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原簽字注冊會計師陳依
航自 2018 年至 2022 年已連續五年為發行人提供審計服務,因此不再擔任本次發
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申報會計師指派注冊會計師王永平接替陳依航,作為本次
發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除上述人員變動外,本次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及保
薦代表人、發行人律師及簽字律師、申報會計師及簽字注冊會計師未發生更換。
權糾紛,也不存在影響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潛在糾紛。
重大事項。
影響的事項。
員分別簽署了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上述人員在有關申請文件
中的蓋章、簽名屬實。
對象發行股票完成上市日期間,發生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將及時向上海
證券交易所報告。
綜上所述,公司承諾如下:公司自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之日(2023 年 8
月 16 日)至本承諾函簽署日期間,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上市及對投資者做出投
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不存在其他會影響公司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亦不存
在不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條件的事項。
特此承諾。
(本頁無正文,為《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會后事
項承諾函》之簽字蓋章頁)
法定代表人(簽字):
施文義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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