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55 證券簡稱:豫園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3-116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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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8月3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509.38萬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
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查報告》。同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
對象人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
公司內部系統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
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
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
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
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安排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意見。
(二)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
票的條件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
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
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或不屬于上述任一情況,
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20名激勵對象授予
(三)權益授予的具體情況
高級管理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6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鎖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適
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別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激
勵對象根據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
務。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數量占獲授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時間
限制性股票數量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滿12個
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50%
成登記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滿24個
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50%
成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止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內,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現金股利
由公司代管,作為應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時向激勵對象支付;若根據本計劃不能解
除限售,則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股利由公司收回,并做相應
會計處理。
在解除限售期間,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相關事宜,未滿
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將按本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
注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時,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由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紅利、
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
回購,該等股票將一并回購。
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獲授的限制 占公告日公司
占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職務 性股票數量 股本總額的比
總量的比例
(萬股) 例
黃震 董事長 61.28 12.03% 0.016%
王基平 聯席董事長 21.45 4.21% 0.006%
石琨 聯席董事長 42.89 8.42% 0.011%
徐曉亮 董事 61.28 12.03% 0.016%
龔平 董事 18.39 3.61% 0.005%
郝毓鳴 董事 18.39 3.61% 0.005%
倪強 總裁(輪值) 36.77 7.22% 0.009%
胡庭洲 總裁(輪值) 36.77 7.22% 0.009%
唐冀寧 執行總裁 12.25 2.40% 0.003%
鄒超 執行總裁 24.51 4.81% 0.006%
周波 執行總裁 24.51 4.81% 0.006%
冉飛 執行總裁 24.51 4.81% 0.006%
董事長助理(副總裁級)兼
蔣偉 16.85 3.31% 0.004%
董事會秘書
王瑾 副總裁 16.85 3.31% 0.004%
張劍 副總裁 16.85 3.31% 0.004%
胡俊杰 副總裁 16.85 3.31% 0.004%
吳毅飛 副總裁 16.85 3.31% 0.004%
諸煒紅 副總裁 16.85 3.31% 0.004%
孟凌媛 副總裁 16.85 3.31% 0.004%
張弛 副總裁 8.43 1.65% 0.002%
合計 20 人 509.38 100.00% 0.131%
注:
額的 1%。
額的 10%。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授予激勵對象是否符
合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后,認為:
過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
法、有效,滿足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
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
監事會同意以2023年8月30日為授予日,向本次激勵計劃的20名激勵對象授
予509.38萬股限制性股票。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進行了認真
審議,發表意見如下: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23年8月30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本次激
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規定,同時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
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
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管理辦
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
效,滿足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
排。
司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有效
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
長遠發展,并為之共同努力奮斗。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以2023年8月30日為授予日,向本次
激勵計劃的20名激勵對象授予509.38萬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
公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經核查,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前6個月不存在賣出公司股份的情況。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
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以市價為基礎,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
計量。在測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價值=公司股票授予日市場價
格-授予價格,為每股3.58元。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
果將產生一定的影響。董事會已確定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 年 8 月 30 日,
根據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總額確認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成本,則 2023 年-2025 年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合計
需攤銷的費用
(萬元)
注:
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權益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一)本次授予相關事項已經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
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公司可依據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進
行授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
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合法、有效。
七、備查文件
決議;
決議;
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第十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劃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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