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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記者從浙商銀行獲悉,購置深圳分行辦公用房資金不來自于配股,與配股進度重合純屬巧合。
據了解,6月25日,浙商銀行發布公告稱,擬購買的房產位于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與椰樹路交匯處的深圳中洲濱海商業中心西塔第1-21層用于深圳分行營業辦公使用,最后獲得該行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不過,在審議過程中董事胡天高卻投出反對票,反對理由為:從浙商銀行目前實際情況看,資本耗用應優先聚焦于生息資產,同時,該辦公用房的買入時機有待商榷。與此同時,浙商銀行還于近日完成了A股配股,引發市場對于配股與買樓之間相關性的猜測。
對此,浙商銀行董事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此次買樓耗用的風險加權資產占配股帶來的風險加權資產增量的比重僅1.5%,且租賃辦公用房也按照租賃期限而不同程度消耗風險加權資產,租賃或購買物業對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影響雖有區別但均在較小范圍之內。同時,購買辦公用房事項在公司內部經過了多輪決策程序,董事會選擇此時審議并公告,主要是商務談判和履約進程方面考慮,與配股進度重合純屬巧合,買樓所用資金不來自于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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