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建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不
得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說明
【資料圖】
寧夏建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寧夏建材”)擬通
過向中建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信息”)全體換股股東發行
股份方式換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并募集配套資金,同時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以現金增資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下屬水泥等相關業務子公司控股權及上市公司持
有的水泥等相關業務涉及的商標等資產(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根據《上市
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經公司董事會審慎判斷,不存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一
條規定的不得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情形,具體如下:
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
見的審計報告;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且保留意見
所涉及事項對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響尚未消除。本次發行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合法權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為。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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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不得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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