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066 證券簡稱:天正電氣 公告編號:2023-032
浙江天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數量:485.80 萬股
浙江天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開第
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議案》
《關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本激勵計劃”)的規
定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現將有關
情況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況
(1)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
調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
議案》
《關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鑒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的 5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
原因自愿放棄擬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擬授予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共涉及 14.60 萬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董事會根據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
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予數量進行調整。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
人數 122 人調整為 116 人。董事會將上述 14.60 萬股中的 6.50 萬股分配給其他激
勵對象、余下的 8.10 萬股調整至預留部分。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
數 600.00 萬股不變,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96.40 萬股調整為 488.30 萬股,預留部
分 103.60 萬股調整為 111.70 萬股。
鑒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總股本 401,000,000 股為基數,向全
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含稅 2.5 元)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實施完畢,根據
《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應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
格進行調整。派息之后首次授予價格按如下公式調整:P=P0–V。其中:P0 為調整
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
大于 1。根據上述公式,本次激勵計劃調整后的首次授予價格由 4.02 元/股調整為
(2)首次授予日后的資金繳納過程中,由于個人資金原因,1 名首次授予激
勵對象自愿放棄擬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50 萬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
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 116 人調整為 115 人。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總數 600.00 萬股調整為 597.50 萬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88.30 萬股調整為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上述調整內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
的授權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授予數量 占股權激勵計 占授予時總
姓名 職務
(萬股) 劃總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周光輝 董事、副總經理 45.00 7.53% 0.11%
葛世偉 董事、副總經理 25.00 4.18% 0.06%
方初富 董事、副總經理 25.00 4.18% 0.06%
李珊珊 副總經理 25.00 4.18% 0.06%
黃淵 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20.00 3.35% 0.05%
核心骨干人員(110 人) 345.80 57.87% 0.86%
首次授予合計 485.80 81.31% 1.21%
預留 111.70 18.69% 0.28%
總計 597.50 100.00% 1.49%
注: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條件情況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54 個月。
激勵對象獲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適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計。
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 12 個月。
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用于擔保
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經登記結算公司登記后便享有其股
票應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票分紅權、配股權、投票權等。限售期內激
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配股股
份、增發中向原股東配售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
讓,該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與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時,激勵對象就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應取得的現金分紅在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由激勵對象享有,原則上由公司代為收取,待該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時返還激勵對象;若該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對應的現
金分紅由公司收回,并做相應會計處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間
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
第一個解除限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 30%
售期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
第二個解除限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 30%
售期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
第三個解除限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 40%
售期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30日前(含2023年9月30日)授予,則預
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間 解除限售比例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后的首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3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后的首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3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后的首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4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30日后授予,則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間 解除限售比例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后的首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5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后的首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5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
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注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在滿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后,公司將統一辦理滿足解除限售
條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在 2023 年-2025 年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公司的業績指標進行考
核,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解除限售條件之一。本激勵計劃
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目標
公司需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第一個解除 (1)以 2022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3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限售期 低于 15%;
(2)2023 年凈利潤不低于 1.3 億元。
公司需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首次授予的限 第二個解除 (1)以 2022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4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制性股票 限售期 低于 32%;
(2)以 1.3 億元為基數,2024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第三個解除 (1)以 2022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5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限售期 低于 52%;
(2)以 1.3 億元為基數,2025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32%。
公司需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第一個解除 (1)以 2022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3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限售期 低于 15%;
預留授予的限 (2)2023 年凈利潤不低于 1.3 億元。
制性股票(若預 公司需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留部分于 2023 第二個解除 (1)以 2022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4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年 9 月 30 日前 限售期 低于 32%;
授予,含 2023 (2)以 1.3 億元為基數,2024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1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需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第三個解除 (1)以 2022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5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限售期 低于 52%;
(2)以 1.3 億元為基數,2025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32%。
公司需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第一個解除 (1)以 2022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4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預留授予的限
限售期 低于 32%;
制性股票(若預
(2)以 1.3 億元為基數,2024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15%。
留部分于 2023
公司需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年 9 月 30 日后
第二個解除 (1)以 2022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5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
授予)
限售期 低于 52%;
(2)以 1.3 億元為基數,2025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32%。
注:上述“凈利潤”指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口徑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上述“營業收入”指經審計的合并財務
報表口徑的上市公司營業收入。
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
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加上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
(2)激勵對象組織層面和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據中長期戰略發展目標與當年度經營目標設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標,逐
層分解至各部門、各崗位。激勵對象的組織績效和個人績效考核按照公司現行的
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并依照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確定其實際解除限售的股票份數。
其中,激勵對象根據組織績效的考核結果可歸屬的比例為Y(組織層面的解除限售
比例),激勵對象根據個人績效的考核結果可歸屬的比例為N(個人層面的解除限
售比例)。在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目標達成的前提下,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
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組織層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個人層面
的解除限售比例(N)。
激勵對象當期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歸屬的,作廢失效,不
可遞延至下一年度。激勵對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
購注銷。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根據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興華驗字(2023)第 510005
號《驗資報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止,公司已收到 115 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
象繳納的認購款合計 18,314,660.00 元,其中 4,858,000.00 元計入股本,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情況
本激勵計劃實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485.80 萬股,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登記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證券變更登記證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
權登記日為 2023 年 6 月 26 日。
五、授予前后對公司控股股東的影響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總 數 由 401,000,000 股 增 加 至
股,占授予登記完成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24.72%;本次授予登記完成后,其持有公
司股份不變,占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股本總額的 24.43%,持股比例雖發生變動,
但仍為公司控股股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六、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變動前 本次變動 變動后
類別
股份數 比例 股份數 股份數 比例
有限售條件股份 172,738,500 43.08% 4,858,000 177,596,500 43.76%
無限售條件股份 228,261,500 56.92% 0 228,261,500 56.24%
總計 401,000,000 100.00% 4,858,000 405,858,000 100.00%
七、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公司本次增發限制性股票所籌集資金總額為 18,314,660.00 元,將全部用于
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對最近一期財務報告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 11 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
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
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經測算,本次首次授予的 485.80 萬股限
制性股票合計需攤銷的總費用為 1,778.31 萬元,具體攤銷情況見下表:
單位:萬元
限制性股票攤銷成本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本激勵計劃的成本將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上述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
影響僅以目前信息測算的數據,最終結果應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
為準。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正向作用情況下,
本激勵計劃成本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
考慮到本激勵計劃對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業務團隊的
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高于
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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