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高管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江蘇四
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在仔細審閱了董事會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資
料后,現就第十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有關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事項發
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審閱郭煜、徐海珍的個人履歷及相關資料,我們認為上述人員均具備擔任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亦未有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
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
定。
獨立董事:
劉衛 吳良衛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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