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27 證券簡稱:雪峰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4
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
分派實施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5 元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9 - 2023/6/30 2023/6/30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071,692,689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
現金紅利 0.15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60,753,903.35 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9 - 2023/6/30 2023/6/30
-1-
四、分配實施辦法
公司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
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
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無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2]85 號)有關規定,在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
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15 元。
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
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
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
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
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
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
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
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
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
利 0.135 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
-2-
務總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
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
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息 0.135 元人
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
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
(財稅[2014]81 號)執行,公司按照 10%的
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135 元人民幣。
(5)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
稅,由其自行繳納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15 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如對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相關事項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991-8801120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3-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