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
《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
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杭州景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嚴謹、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
會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及充分了解章逸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任職資格等相關材料,
我們認為:章逸豐先生具備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的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職資
格,未發現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高級管理人
員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審議、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章逸豐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第一屆董事
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獨立董事:樓翔、伊國棟、楊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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