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南京通達??萍脊煞萦邢薰?/p>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
(資料圖片)
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或“保薦人”)作為南京通
達??萍脊煞萦邢薰荆ㄒ韵潞喎Q“通達海”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
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
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 號——保
薦業務》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通達海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
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及意
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南京通達??萍脊煞萦邢薰臼状?/p>
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2〕2675號),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150.00 萬
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95.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 人民幣
資金凈額為人民幣98,287.69萬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募集
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3年3月9日出具《驗資報告》
(天健驗〔2023〕
募集資金監管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南京通達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 招股說
明書(注冊稿)》披露的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由于本次
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 98,287.69 萬元,少于擬投入的募集資金金額,公司對各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額進行調整,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
決,具體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募集資金計劃 募集資金實際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投資額 投資額
智能化司法辦案平臺
升級建設項目
智能化司法服務平臺
升級建設項目
合計 100,000.00 100,000.00 98,287.69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
(一)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
投資金額為人民幣 26,203.24 萬元,公司擬置換金額為 26,203.24 萬元,具體情況
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 募集資金承諾 自有資金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擬置換金額
號 投資額 已投入額
智能化司法辦案平
臺升級建設項目
智能化司法服務平
臺升級建設項目
合 計 100,000.00 100,000.00 26,203.24 26,203.24
(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情況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支付的發行費用為人民幣441.75 萬元
(不含稅),公司擬置換金額為441.7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自籌資金已支付金額
序號 項目 擬置換金額
(不含稅)
合 計 441.75 441.75
(三)募集資金置換總額
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人民幣 26,203.24 萬元,
置換已支付的發行費用(不含稅)的自籌資金 441.75 萬元,合計置換募集資金人
民幣 26,644.99 萬元。
以上事項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資金置換出具了
《關于南京通達??萍脊煞萦邢薰疽宰曰I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 付發行
費用的鑒證報告》(天健審〔2023〕6-323 號)
四、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實施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對募集資金置
換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為充分抓住市場機遇,提高公司市場地位,公司將根
據各項目的實際進度,使用自有資金用于項目建設,本次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到
位后,公司將先行置換截至募集資金到位之日已投入項目的資金?!北敬螖M置換
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的內容一致。
公司本次擬置換先期投入資金為自籌資金。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行為符合《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申請文件的相關安排,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日未超過六個月,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五、本次募集資金置換履行的審議程序
(一) 董事會審議情況
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董事會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
為公司本次置換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及已
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六、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
費用的自籌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
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置換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
集資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
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三)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關于南京通達??萍脊煞萦邢薰?/p>
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 鑒證報
告(天健審〔2023〕6-323號)
,認為:公司管理層編制的《南京通達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 自籌資
金的專項說明》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
用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公司以
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實際情況。
七、保薦人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人認為: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 金的
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專項鑒證報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交易所規則的規定。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離募
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
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
益的情況。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及
已支付發行費用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關于南京通達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名:
沈玉峰 程萬里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