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齡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公司法》、
《證券法》、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辦理》
(以下簡稱“《自律
監管指南第 1 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
們作為保齡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五
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聘任總經理的獨立意見
本次總經理候選人資格、提名程序及董事會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關規定。王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
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
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王強先生具備
滿足公司治理和經營發展需要的專業能力,具備《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的任職條件。我們同意聘任王強先生為公司總經理。
二、關于調整 2021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本次對 2021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
簡稱“《激勵計劃(草案)》”、
“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
《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等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事項在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調整程序合
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
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將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 11.24 元/份調整
為 11.16 元/份,將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 6.98 元/股調整為 6.90 元/股。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保齡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二
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黃永強 何玉潤 陳 欣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