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365 證券簡稱:立達信 公告編號:2023-024
立達信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相關資料圖)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30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7 - 2023/6/28 2023/6/28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公司擬回購的 4 名已離職的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2,500 股
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1)差異化分紅方案
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除公司擬回購的 4 名已離職
的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2,500 股為基數分配利潤,扣除后
的公司總股本為 503,387,500 股,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30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
金紅利 151,016,250 元(含稅)。
(2)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方法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
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①根據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總股本 503,450,000 股扣除擬回購的 62,500 股后,即 503,387,500 股
為基數進行利潤分配。由于本次分紅為差異化分紅,上述公式中現金紅利指以權益
分派實施前公司總股本為基數攤薄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計算公式如下:
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本次權益分
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503,387,500×0.30)÷503,450,000=0.29996 元/股
②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不送
股和轉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 0。
綜上,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29996)÷(1+0)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7 - 2023/6/28 2023/6/28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及 4 名已離職的激勵對象所持有的 62,500 股外,無限售
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
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
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
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
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所有限售流通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直接派發。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
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
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30 元;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
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30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
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
其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
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
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
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
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 50%計入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 10%,扣稅后實際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27 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
有關問題的通知》
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27 元。如相關股東
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
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港
通”),其現金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
幣派發,扣稅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由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
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27 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
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30 元,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
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如對本次權益分派事項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592-3668275
特此公告。
立達信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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