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975 證券簡稱:商絡電子 公告編號:2023-039
南京商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及董事張全、公司董事劉超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
【資料圖】
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持股 5%以上股東及董事張全先生持有公司 3,192.0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
例 5.07%)股份,擬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個交易日后的 6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
交易或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3 個交易日后的 6 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
有的不超過 336.00 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0.53%)。
董事劉超先生持有公司 672.0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1.07%)股份,擬在
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個交易日后的 6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在本公告披露日
起 3 個交易日后的 6 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不超過 84.00 萬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0.1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及董事張全先生、公司董事劉超先生
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本次擬減持股份的股東基本情況如下:
持股數量
股東名稱 股東身份 持股比例 股份來源
(萬股)
持股 5%以上
張全 3,192.00 5.07%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東及董事
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及資本公積金轉增
劉超 董事 672.00 1.07%
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張全先生本次減持計劃情況
的股份。
減持其持有的不超過 336.00 萬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0.53%。若
減持期間公司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數量相應調
整。
的 6 個月內進行;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后的
張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作出以
下承諾: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發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首次公
開發行價格(期間公司如有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
權除息事項,則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
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則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
本人在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每年轉讓公司股份不超過本
人所持有股份總數的 25%;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個月至
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本
次發行并上市時公司股票的發行價(如公司發生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
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須按照有關規定做復權處理)。
(2)如果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本人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1)、
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
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違反承諾后可以
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將嚴格遵
守已做出的關于股份鎖定及限售的承諾,在股份鎖定及限售期內,不出售本次公
開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4)前述鎖定期滿后,本人將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上
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的方式及程序減持,且承諾不會違
反相關限制性規定。
(5)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對本持有公司的股份的轉讓、減持另有更嚴格要求的,則本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本人承諾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全部上繳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均有權代表公司
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本人將無條件按上述所承諾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二)劉超先生本次減持計劃情況
的股份。
減持其持有的不超過 84.00 萬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0.13%。若
減持期間公司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數量相應調
整。
的 6 個月內進行;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后的
劉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作出以
下承諾: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發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首次公
開發行價格(期間公司如有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
權除息事項,則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
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則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
本人在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每年轉讓公司股份不超過本
人所持有股份總數的 25%;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個月至
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本
次發行并上市時公司股票的發行價(如公司發生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
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須按照有關規定做復權處理)。
(2)如果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本人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1)、
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
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違反承諾后可以
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對于本次公開發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將嚴格遵
守已做出的關于股份鎖定及限售的承諾,在股份鎖定及限售期內,不出售本次公
開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4)前述鎖定期滿后,本人將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上
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的方式及程序減持,且承諾不會違
反相關限制性規定。
(5)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對本持有公司的股份的轉讓、減持另有更嚴格要求的,則本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本人承諾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全部上繳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均有權代表公司
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本人將無條件按上述所承諾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三、相關風險提示
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
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
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
實施完成也存在不確定性。
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
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
影響。
四、備查文件
張全先生、劉超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商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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