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958 證券簡稱:東方證券 公告編號:2023-020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資料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 0.15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7 - 2023/6/28 2023/6/28
?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
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公司 H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的具體操作不適用本公告,詳情可
參閱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香港聯交所披露易網站(http://www.
hkexnews.hk)及公司網站(http://www.dfzq.com.cn)發布的《于二
零二三年五月十日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之投票結果》。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 A 股總股本 7,469,482,864 股
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5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
利 1,120,422,429.60 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7 - 2023/6/28 2023/6/28
四、分配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現金紅利的股東外,其他 A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
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
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申能(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海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報業
集團、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浙能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1)對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 號)、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
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
(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
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
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
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
得稅,按照稅前每股人民幣 0.15 元發放現金紅利。自然人股東及證券
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
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
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
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
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
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35 元。如相關股東認
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
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以下
簡稱“
《通知》
”)的規定,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
公司不具備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
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
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
理扣繳申報。因此,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公司統一
按股息紅利所得的 10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依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
以人民幣派發,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35 元。對于香
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
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
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的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
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每股
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5 元。
(5)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公司 H 股的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①滬港通。對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
香港聯交所公司 H 股,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作為滬港通 H 股投資者名
義持有人將接收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并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
紅利派發至相關滬港通 H 股投資者。
滬港通 H 股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通知》相關
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
股息紅利,公司按照 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
金紅利人民幣 0.12 元。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
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征稅。對內地企業
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公
司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由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②深港通。對于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
香港聯交所公司 H 股,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作
為深港通 H 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將接收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并通過
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派發至相關深港通 H 股投資者。
深港通 H 股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
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
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 號)的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
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紅利,公司按照 20%的稅率
代扣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2 元。對內地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
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征稅。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
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公司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
由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滬港通及深港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
與 H 股股東一致,具體請參閱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香港聯交所
披露易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網站(http://www.df
zq.com.cn)發布的《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之投
票結果》。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方案有疑問的,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3326373
特此公告。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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