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雙林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注銷已授予到期未行權股票期權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作為派斯雙林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
獨立董事,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
于2023年6月15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注銷已授予到期未行權股票期權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有關規
定,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全體獨立
董事一致同意注銷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共計 66.4977 萬份。
(此頁無正文,為派斯雙林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注銷已授予到期
未行權股票期權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張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賢安 董作軍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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