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40 證券簡稱:盛新鋰能 公告編號:20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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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鋰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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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盛新鋰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開
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因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擬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
隨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業務的不斷拓展,外匯收支規模亦同步增長。鑒
于國際經濟、金融環境波動等因素影響,全球貨幣匯率、利率波動的不確定性增
強,為防范匯率及利率波動風險,增強財務穩健性,公司擬根據外幣資產、負債
狀況以及外匯收支業務具體情況,通過外匯衍生品交易適度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
務。
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以規避外匯風險為目的,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
經營,不進行以投機為目的的交易。
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基本情況
公司董事會授權經營管理層及其授權人士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并按照公
司制定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及流程,進行套期保值業務操
作及管理。
公司生產經營所使用的主要結算貨幣相同的幣種;
包括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外匯期權、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利率掉期、
利率期權等外匯衍生產品或前述產品的組合;
經監管機構批準、具有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經營資質的金融機構;
根據公司經營及業務需求情況,公司擬對未來所需的部分外匯開展外匯套期
保值業務,該業務所需交易保證金(含占用金融機構授信額度的保證金)上限不
超過人民幣 1.5 億元或其他等值外幣金額。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約價值不超
公司自有及自籌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
本次交易額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如單筆
交易的存續期超過了授權期限,則授權期限自動順延至該筆交易終止時止。
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審議程序
本次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額度在
董事會的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
意見,保薦機構發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四、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分析
公司進行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均遵循合法、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不以
投機為目的,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規避和防范匯率或利率風險,但同時也可
能存在一定的風險,具體如下:
交易合約匯率、利率與到期日實際匯率、利率的差異將產生交易損益;在存
續期內,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每一會計期間將產生重估損益,至到期日重估損
益的累計值等于交易損益。因此存在因標的匯率、利率等市場價格波動導致外匯
套期保值產品公允價值變動而造成損益的市場風險;
因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均為通過金融機構操作,存在因流動性不足,產
生合約交易而須向銀行支付費用的風險;
由于無法控制或不可預測的系統、網絡故障等導致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使
交易指令出現延遲、中斷或數據錯誤等問題而帶來相應風險;
由于對手出現違約,不能按照約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無法對沖公司實
際的匯兌損失;
具體開展業務時操作人員未按規定程序報備及審批,或未準確、及時識別業
務相關信息,將可能導致損失或喪失交易機會。
五、風險控制措施
所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均以正常跨境業務和外幣投融資業務為基礎,以規避
和防范匯率利率風險為目的,不從事以投機為目的的外匯衍生品交易;
選擇結構簡單、流動性強、風險可控的套期保值產品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公司將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設置風險限額,
制定并執行嚴格的止損機制;
公司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交易對手應選擇資信良好、與公司合作歷史長、信
用記錄良好的金融機構;
公司已配備具備金融衍生品專業知識的專門人員負責公司的匯率風險管理、
市場分析、產品研究等具體工作。公司將持續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培訓,提升專業
技能和業務水平,增強風險管理及防范意識;
實時關注市場動態,及時監測、評估風險敞口,定期向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供
風險分析報告;在市場波動劇烈或風險增大情況下,增加報告頻度,并及時制訂
應對預案;
及盈虧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或審計。
六、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會計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
第 24 號——套期會計》
《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準
則第 39 號——公允價值計量》等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進行
相應的核算處理,并在財務報告中正確列報。
七、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議,我們認為:公司開展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利
于公司規避外匯市場的風險,防范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提高外匯
資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長期穩健發展。公司通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來規
避匯率風險是合理的。相關決策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定。公司已制定《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明確了審批權限、專業
管理、風險控制等內部控制程序,對公司控制外匯套期保值風險起到了保障的作
用。公司亦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開展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
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
務。
八、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為了有效規避和防范
公司因進出口業務帶來的潛在匯率等風險,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財
務費用,減少匯率波動的影響。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制定了《外匯套期
保值業務管理制度》,針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內控制度,并制
定了切實可行的風險應對措施,相關風險能夠有效控制。上述事項已經公司第八
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事項無異議。
九、備查文件
務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盛新鋰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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