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資料圖片)
關于普萊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差異化權益分派事項的核查意見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或“保薦機構”)
作為普萊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萊柯”或“公司”)2021 年
度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保薦機構和持續督導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
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2
號——業務辦理》等規定,對普萊柯本次差異化權益分派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
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差異化權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開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根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2022 年度利潤分
配以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的應分配股數(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數)為
基數,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3.5 元(含稅)。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總股
本扣除回購專戶已回購股份數后的股本為基數進行分配,預計派發現金紅利
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
已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6,854,300 股。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的規定,公司股份回購專戶中股份共
紅。
公司 2022 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差異化分紅屬于“已回購至專用賬戶的股份不
參與分配”的情形。
二、本次差異化權益分派方案
由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潤分配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數與應分配股數存在
差異,需進行差異化分紅特殊除權除息處理,具體差異化分紅方案如下:
按公司實施本次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應分配股數 346,062,273 股
(總股本 352,916,573 股扣除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數 6,854,300 股)為基數,擬向
參與分配的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35 元(含稅),共計現金分紅金額為
三、本次差異化權益分派計算依據
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影響=|根據實際分派計算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根據虛
擬分派計算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根據實際分派計算的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實際分派的現金紅利或實際分派的流通股份變動比例是指參與分配的股東
實際收到的每股現金紅利或每股送轉股份,具體以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權益
分派方案中每股現金紅利或送轉股份為準。
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
÷總股本
具體測算如下:
根據 2022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現金分紅,無送股和
轉增分配。以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股票的收盤價 25.43 元/股為例。
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
÷總股本=(352,916,573 股-6,854,300 股)×0.35 元/股÷352,916,573 股=0.3432 元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
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本年度權益分派不送紅股,也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流通股變動比例
為 0。即: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
根據實際分派計算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25.43-0.35=25.08 元/股
根據虛擬分派計算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25.43-0.3432=25.0868 元/股
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影響=|根據實際分派計算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根據虛擬
分 派 計 算 的 除 權 除 息 參 考 價 格 |÷ 根 據 實 際 分 派 計 算 的 除 權 除 息 參 考 價 格
=|25.08-25.0868|÷25.08=0.0271%
四、本次差異化權益分派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息參考價格影響的絕對值在 1%以下(含)。
由于 0.0271%<1%,符合差異化權益分派對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影響的絕對
值在 1%以下(含),公司累計回購的股份是否參與分紅對除權除息參考價影響
較小。
五、公司承諾事項
公司申請實施 2022 年度差異化權益分派特殊除權除息業務,承諾如下:
“上市公司向貴所提交差異化權益分派特殊除權除息業務申請至權益分派
實施股權登記日(含)期間,不得實施可能導致股本總額、證券類別、回購賬戶
內股份數量等發生變動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購、股份注銷、股權再融資、
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質變更、股權激勵股份的登記等。如違反前款要求,原
業務申請作廢,公司須重新向貴所提交差異化權益分派特殊除權除息業務申請。
本公司申請實施權益分派,自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提交權益分派申請之日起至實施完畢,期間不得申請實施其他涉及股本結構變動
的業務,不得披露相關業務實施公告。
其他涉及股本結構變動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股份上市、公開增發、配股、非
公開發行、股份注銷、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自主行權、可轉換公司債券開始
轉股、股份性質變動等。
若未按規定辦理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或者未及時查看核對權益分派業務操作
反饋結果引發業務操作風險的,公司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后果。”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說明文件后認為:上市公司本次差異化分紅事項,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
份》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現階段所必需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上市公
司及投資者利益的情形。保薦機構對上市公司本次差異化分紅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普萊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差異化權益分派事項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甄 清 張若思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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