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
(資料圖)
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
補充法律意見(四)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12 層
電話:010-52682888 傳真:010-52682999 郵編:100033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目 錄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
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
補充法律意見(四)
德恒 02F20211041-00012 號
致: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本所與發行人簽訂的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本所接受發行人委托,擔任
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專項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
《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 12 號—
—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
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
和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的有關規定,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
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本所就發行人本次發行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分別出具了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
律意見》及《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
行股票的律師工作報告 》。根據中國證 監會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下發的
“222386 號”《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以下簡
稱“《一次反饋意見》”),本所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師
事 務 所 關于 天 際新 能 源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非公 開 發 行股 票 的補 充 法律 意 見
(一)》(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一)》”)。根據中國證監會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下發的“222386 號”《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意
見通知書》(以下簡稱“《二次反饋意見》”),本所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
具了《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的補充法律意見(二)》(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二)》”)。鑒于中
國證監會、深交所已發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主要制度規則,根據相關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監管要求,本所對發行人本次發行相關情況進行進一步查驗,于 2023 年 2 月
對象發行股票的律師工作報告》《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法律意見》(以下簡稱“《律師工作報告》
《法律意見》”)。
根據發行人披露的 2022 年度報告,本所經辦律師對 2022 年 7 月 1 日至本
《補充法律意見(三)》出具日期間(以下簡稱“補充披露期間”。其中,相
關財務數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簡稱“補充報告
期”)對《補充法律意見(一)》《補充法律意見(二)》相關問題回復中需
更新的財務數據及重大變化事實情況進行了補充核查和驗證并出具《北京德恒
律師事務所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
意見(三)》(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三)》”),除更新出具的《律
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已披露的之外,本所經辦律師對發行人補充披露期
間的財務狀況和其他重大變化事項進行了補充核查和驗證并出具本《補充法律
意見(四)》。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第一部分 律師聲明事項
一、本所及本所經辦律師依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規定及《補充
法律意見(四)》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
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補充法律意
見(四)》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 、 發 行 人 保 證已 經 向 本所 經 辦律 師提 供 了 為 出具 本 《 補 充法 律 意 見
(四)》所必需的真實、完整、有效的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頭證言,
并無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文件材料為副本或者復印件的,均分別與正
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三、本《補充法律意見(四)》是對《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補
充法律意見(一)》《補充法律意見(二)》《補充法律意見(三)》的補充,
并構成《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補充法律意見(一)》《補充法律意
見(二)》《補充法律意見(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前述《律師工作報告》
《法律意見》《補充法律意見(一)》《補充法律意見(二)》《補充法律意
見(三)》未被本《補充法律意見(四)》修改或更新的內容仍然有效。
四、除本《補充法律意見(四)》中另有說明,本所 及本所經辦律師在
《 律 師 工作 報 告》 《 法律 意 見》 《 補充 法 律意 見 ( 一) 》 《補 充 法律 意 見
(二)》《補充法律意見(三)》中的聲明事項及所使用的簡稱仍適用于《補
充法律意見(四)》。
五、本《補充法律意見(四)》中所稱“報告期”是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補充報告期”是指 2022 年 7-12 月。
六、本《補充法律意見(四)》僅供上市公司本次發行申請之目的使用,
未經本所及本所經辦律師書面授權,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七、本所目前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為 31110000400000448M,住所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B 座 12 層,負責人為王麗。
八、本《補充法律意見(四)》由王威律師、吳曉霞律師、胡昊天律師共
同簽署,前述經辦律師的聯系地址為上海市東大名路 501 號上海白玉蘭廣場辦
公樓 23 層,聯系電話:021-5598 9888,傳真:021-5598 9898。
本所及本所經辦律師依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
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在發行
人提供的有關文件和相關事實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現出具法律意見如
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第二部分 補充披露期間更新事項
一、發行人的業務
本所經辦律師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驗程序:1.查閱發行人新增/換
發的資質證書;2.查閱發行人 2022 年度報告等。
在審慎核查的基礎上,本所經辦律師出具如下補充法律意見:
(一)發行人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補充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換發如下證書:
公司
序號 證書名稱 發證機關 證書編號 發證時間 有效期至
名稱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江
新泰 高新技術企業 GR2022320
材料 證書 08994
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天際 全國工業產品 粵 XK16-
股份 生產許可證 204-03199
江蘇省化學品登記中
泰際 危險化學品登 3205230010
材料 記證 7
登記中心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突出
根據發行人 2022 年度報告、《審計報告》,發行人在報告期內的主營業務
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主營業務收入 327,160.57 99.91 224,480.87 99.66 73,434.06 98.86
其他業務收入 301.84 0.09 775.63 0.34 848.92 1.14
合計 327,462.40 100.00 225,256.50 100.00 74,282.98 100.00
經本所經辦律師核查,發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主營業務收
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98.86%、99.66%及 99.91%,本所經辦律師認為,
發行人在報告期內主營業務突出。
二、發行人的關聯交易、同業競爭
本所經辦律師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驗程序:1.查閱發行人及其控股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公司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資料;2.取得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填寫的調查表;3.查閱 2022 年度發行人新增的日常關聯交易;
在審慎核查的基礎上,本所經辦律師出具如下補充法律意見:
(一)發行人 2022 年度的關聯交易
(1)采購商品、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單位:萬元
關聯方 交易內容 關聯交易情況 2022 年
金額 91.45
水電費
占比 0.04%
金額 581.09
新華化工 原材料、產品
占比 0.26%
金額 69.13
設計費
占比 0.03%
以及設計費。該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際材料向新華化工采購。2021 年 11
月 26 日,新華化工采用存續分立的方式,分立成立泰際材料,將固定資產、在
建工程、無形資產、存貨等賬面價值 23,485 萬元的資產由新華化工分立劃轉至
泰際材料,作為泰際材料成立的注冊資本,2021 年 12 月 21 日,新泰材料向泰
際材料增資,并控股納入發行人合并報表范圍。由于本次分立存在較長的過渡
期,因此在過渡期間新華化工產生的相關原材料、產成品等存貨 581.09 萬元由
泰際材料以采購的方式承接,采購價格系按照賬面成本確定,未損害上市公司
利益。同時,由于分立后泰際材料獨立的用電戶頭系 2022 年 4 月開立,因此在
此之前產生的電費由泰際材料向新華化工采購,對應電費金額 91.45 萬元,定
價系按當地供電局的收費價格確定。此外,泰際材料生產項目對應的供配電工
程設計合同由新華化工在泰際材料正式分立之前簽署,由此泰際材料將對應設
計費支付給新華化工,再由新華化工與設計方結算,價格根據簽署的設計合同
確定。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2)銷售商品的關聯交易
單位:萬元
關聯方 交易內容 交易情況 2022 年
金額 586.29
新華化工 產品
占比 0.18%
金額 62.86
秀竹電器 材料
占比 0.02%
料,對應交易金額 586.29 萬元。2021 年 11 月 26 日,泰際材料由新華化工分立
成立,2021 年 12 月 21 日,新泰材料向泰際材料增資,并控股納入發行人合并
報表范圍。分立后,上述產品由泰際材料生產,但部分客戶由于歷史合作原因,
需使用新華化工名義與其交易,故泰際材料按市場價格將產品銷售給新華化工,
再由新華化工交付給客戶,交易金額較小。
電路板、保險絲等五金配件,金額為 62.86 萬元,銷售價格系參考公司向其他
客戶銷售同類材料而確定,未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3)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 2022 年
合計 4,632.92
注:上述金額按薪酬現金流實際發放口徑統計。
理人員的薪酬,并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屆會議審議通過,由于 2021 年度年
終獎金實際于 2022 年一季度發放,因此 2022 年度的薪酬金額大幅提升。
(1)應收項目
單位:萬元
項目 關聯方 2022.12.31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項目 關聯方 2022.12.31
應收賬款 廣東金光及山東金光 1.04
應收賬款 秀竹電器 1.38
應收賬款 新華化工 29.01
氟磷酸鋰而形成,公司應收秀竹電器的賬款為公司向其銷售五金配件而形成,
公司應收新華化工的賬款為泰際材料向其銷售材料而形成。
(2)應付項目
單位:萬元
項目 關聯方 2022.12.31
應付賬款 新華化工 0.45
三、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本所經辦律師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驗程序:1.查閱發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擁有的不動產權證書;2.取得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不動產查冊檔案;
費繳納憑證;6.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cnipa.gov.cn)、中國版
權保護中心網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備
案管理系統(http://beian.miit.gov.cn)等網站進行網絡查詢等。
在審慎核查基礎上,本所經辦律師出具如下法律意見:
(一)發行人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無新增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涉及兩項不動產權
屬證書更新,具體情況如下:
序 權利 土地使用權 面積 權利性 他項權
不動產權編號 坐落位置 用途
號 人 類型 (m2 ) 質 利
土地面積
粵(2023)汕頭市
天際 金園工業城 12- 國有建設用 17,675.98/ 工業用地/ 出讓/自
股份 12 片區廠房全幢 地使用權 建筑面積 工業廠房 建房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序 權利 土地使用權 面積 權利性 他項權
不動產權編號 坐落位置 用途
號 人 類型 (m )2 質 利
土地面積
粵(2023)汕頭市
天際 金園工業城 12- 國有建設用 6,647.96/建 工業用地/ 出讓/自
股份 11 片區廠房全幢 地使用權 筑面積 工業廠房 建房
注:上述兩項不動產權利人名稱由“廣東天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為“天際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新增。
經本所經辦律師核查,發行人依法享有上述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
存在重大權屬爭議或糾紛。
(二)發行人擁有的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的情況
(1)補充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注冊商標情況如下:
申請人 注冊號/申請號 商標 所屬類別 取得方式 有效期
天際股份 63365392 第 11 類 原始取得
(1)補充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再需要,確認放
棄如下已授權專利,不再繼續繳納該等專利年費,具體情況如下:
序 專利 取得
權利人 專利名稱 申請日 專利號
號 類型 方式
暖奶器(RND-2A 外觀 原始
D) 設計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感應式液體探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器具
一種非接觸式液位 實用 原始
探測裝置 新型 取得
具有非接觸式液位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具
一種感應式液位探 實用 原始
測裝置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自定義烹 實用 原始
飪功能的烹飪器具 新型 取得
微電腦隔水燉盅
外觀 原始
設計 取得
G)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序 專利 取得
權利人 專利名稱 申請日 專利號
號 類型 方式
微電腦電燉鍋(D 外觀 原始
GD12-12CD) 設計 取得
一種帶有體檢傳感
實用 繼受
新型 取得
系統
一種帶有體檢傳感 實用 繼受
器的智能烹飪系統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消毒清潔器(鞋消毒 外觀 原始
擦干) 設計 取得
消毒清潔器(鞋& 外觀 原始
手) 設計 取得
消毒清潔器(鞋消 外觀 原始
毒) 設計 取得
外觀 原始
設計 取得
電熱壺(BJH-D100 外觀 原始
BW) 設計 取得
微電腦電燉鍋(D 外觀 原始
GD10-10EMD) 設計 取得
多功能電熱鍋(DR 外觀 原始
G-J10A) 設計 取得
電火鍋(DRG-J35 外觀 原始
F) 設計 取得
一種帶復位開關的 實用 原始
蒸燉杯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排水結構 實用 原始
的電燉鍋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蒸汽孔的 實用 原始
燉鍋蓋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便于提取的外 實用 原始
包裝 新型 取得
一種不銹鋼內鍋與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構
一種小家電的防滑 實用 原始
底座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序 專利 取得
權利人 專利名稱 申請日 專利號
號 類型 方式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帶有收集水珠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煲和高壓鍋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具有掛式陶瓷蒸格 實用 原始
的陶瓷內鍋 新型 取得
具有陶瓷隔料盤的 實用 原始
烹飪器具 新型 取得
一種傳感器的固定 實用 原始
裝置 新型 取得
一種隔水電燉鍋陶 實用 原始
瓷內鍋 新型 取得
一種蒸煮食物用的 實用 原始
金屬墊板 新型 取得
一種用于中藥壺的 實用 原始
出水組件 新型 取得
一種溫度傳感器和 實用 原始
電飯鍋 新型 取得
用于隔水燉的非金 實用 原始
屬材料內鍋結構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電鍋重心平衡 實用 原始
結構 新型 取得
用于對烹飪鍋具的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加工設備
一種帶微壓的加熱 實用 原始
裝置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多功能電熱水壺
外觀 原始
設計 取得
A)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恒溫容器的加 實用 原始
熱結構 新型 取得
一種帶有防燙環的 實用 原始
電燉鍋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按壓開關 實用 原始
裝置的套餐機 新型 取得
一種準確控制煎藥 實用 原始
藥量的中藥壺 新型 取得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序 專利 取得
權利人 專利名稱 申請日 專利號
號 類型 方式
設計 取得
一種帶溫度探測的 實用 原始
重量傳感器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限溫器的安裝 實用 原始
結構 新型 取得
一種帶扣接部的隔 實用 原始
熱圈 新型 取得
一種家用電器用的 實用 原始
電源線固定結構 新型 取得
一種五金件連線固 實用 原始
定結構 新型 取得
微電腦電燉鍋(D
外觀 原始
設計 取得
D)
微電腦電燉鍋(D 外觀 原始
GD10-10EWD) 設計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微電腦電燉鍋(D 外觀 原始
GD40-40DWD) 設計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觀 原始
設計 取得
一種帶隔熱功能的 實用 原始
雙面煎鍋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降低噪音 實用 原始
功能的燉煮鍋具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降低噪音 實用 原始
功能的燉煮結構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提手分體 實用 原始
拆卸功能的上蓋 新型 取得
一種使用風冷降溫 實用 原始
的隔水電燉鍋 新型 取得
一種便攜式燉盅恒 實用 原始
溫保溫裝置 新型 取得
一種蒸籠及具有蒸 實用 原始
籠的烹飪裝置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活動內蓋 實用 原始
的電飯鍋鍋蓋 新型 取得
一種電飯鍋的開蓋 實用 原始
結構 新型 取得
養生壺(BJH-D60 外觀 原始
EW) 設計 取得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序 專利 取得
權利人 專利名稱 申請日 專利號
號 類型 方式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腳墊的烹 實用 原始
飪裝置外殼 新型 取得
一種發熱圈與金屬 實用 原始
內膽的裝配結構 新型 取得
一種外殼與隔熱圈 實用 原始
的裝配結構 新型 取得
一種應用于 PTC 加
發明 原始
專利 取得
方法
養生壺(BJH-D80 外觀 原始
BW) 設計 取得
多功能可拆卸隨身 實用 原始
煲 新型 取得
帶阻尼手柄的便攜 實用 原始
隨身煲 新型 取得
外觀 繼受
設計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觀 原始
設計 取得
外觀 原始
設計 取得
一種物聯網控制的 實用 原始
保溫套餐機 新型 取得
一種帶有側臂折疊 實用 原始
機構的加熱器蓋體 新型 取得
一種帶有散熱結構 實用 原始
的遠紅外加熱蓋體 新型 取得
(2)補充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 11 項授權專利,具
體情況如下:
序 專利 取得 法律
權利人 專利名稱 申請日 專利號
號 類型 方式 狀態
超臨界二氧化碳流 ZL202221655205. 實用 原始
體萃取設備 X 新型 取得
一種具有定時功能 實用 繼受
的電器 新型 取得
一種新型氖燈卡位 實用 繼受
及透光裝置 新型 取得
一種消聲隔水電燉 實用 原始
鍋 新型 取得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隔水燉鍋(DGD8-8 外觀 原始
BG) 設計 取得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序 專利 取得 法律
權利人 專利名稱 申請日 專利號
號 類型 方式 狀態
一種電燉鍋的燉盅 實用 原始
支架 新型 取得
電蒸鍋(DZG-D1 外觀 原始
電蒸鍋(DZG-J12 外觀 原始
實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種高溫有毒反應 發明 繼受
釜用加料機構 專利 取得
注:序號第 2、3 項實用新型系由天際股份變更至天際電器名下,序號第 11 項發明專利系
由外部自然人轉讓給泰際材料。
(三)在建工程
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提供的投資備案證明及項目環評批復等、發行
人書面確認并經本所經辦律師核查,發行人新增主要在建工程審批情況如下:
序 建設 項目環評 建設用地規 建設工程規劃
項目 項目代碼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號 單位 批復 劃許可證 許可證
江蘇泰瑞聯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許可證編號:32
蘇環評審 地字第 3205 建字第 32058
泰瑞 2112-320 施工許可證編號:32
聯騰 1-643404 0581202303310401
純氟化鋰等新型 號 號 號
施工許可證編號:32
電解質鋰鹽及一
體化配套項目
綜上所述,本所經辦律師認為,截至報告期末,發行人合法擁有上述新增
無形資產,不存在財產抵押或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亦不存在產權糾紛的
情況。
四、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本所經辦律師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驗程序:1.查閱發行人及其控股
公司新增的重大合同/訂單;2.查閱發行 人及其控股公司的銀 行征信報告;
在審慎核查的基礎上,本所經辦律師出具如下補充法律意見:
(一)重大合同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并經本所經辦律師核查,截至報告期末,發行人正
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與報告期內主要客戶正在履行的主要銷售合同/訂單如
下:
(1)長期合作/年度合同
序
客戶名稱 合同名稱 簽訂主體 合同標的 合同有效期
號
張家港市國泰華榮化工新材
六氟磷酸 2021 年 7 月至
鋰 2023 年 6 月
新材料有限公司
張家港市國泰華榮化工新材 六氟磷酸鋰戰 六氟磷酸 2020 年 7 月至
料有限公司 略合作協議 鋰 2025 年 6 月
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六氟磷酸 2021 年 5 月至
鋰 2025 年 12 月
司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
司、南通新宙邦電子材料有 六氟磷酸 2021 年 4 月至
限公司、諾萊特電池材料 鋰 2023 年 4 月
(蘇州)有限公司、三明市
海斯福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六氟磷酸 2022 年 1 月至
鋰 2024 年 12 月
小家電產 2022 年 1 月至
品 2022 年 12 月
注:序號第 6 項合同已到期,發行人正在與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協商合同續簽事宜,
雙方合作目前正常進行。
(2)日常銷售合同/訂單
合同金額
序號 客戶名稱 簽訂主體 合同標的 合同簽訂日期
(萬元)
張家港市國泰華榮化工
新材料有限公司
寧德國泰華榮新材料有
限公司
張家港市國泰華榮化工
新材料有限公司
荊門新宙邦新材料有限
公司
荊門新宙邦新材料有限
公司
南通新宙邦電子材料有
限公司
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
司
荊門新宙邦新材料有限
公司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合同金額
序號 客戶名稱 簽訂主體 合同標的 合同簽訂日期
(萬元)
寧德國泰華榮新材料有
限公司
諾萊特電池材料(蘇
州)有限公司
南通新宙邦電子材料有
限公司
諾萊特電池材料(蘇
州)有限公司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與報告期內主要供應商正在履行的主要采購合同如下:
合同金額
序號 供應商名稱 簽訂主體 合同標的 合同簽訂時間
(萬元)
江西東鵬新材料有限責
任公司
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
百杰瑞(荊門)新材料
有限公司
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
徐州宏達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額 1,000 萬元以上的銀行授信合同
主要如下:
序
協議名稱及編號 申請人 授信人 授信額度 授信期限 擔保方式
號
《授信額度合 授信額度最高限額
廣發銀行股
同》(2022)汕 天際股 為 8,000 萬元; 2022.6.15 保證金質
銀綜授額字第 00 份 授信額度敞口最高 2023.6.14 押
汕頭分行
《授信額度合 授信額度最高限額 最高額保
廣發銀行股
同》(2022)汕 天際電 為 14,000 萬元; 2022.6.15 證、抵
銀綜授額字第 00 器 授信額度敞口最高 2023.6.14 押、保證
汕頭分行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序
協議名稱及編號 申請人 授信人 授信額度 授信期限 擔保方式
號
《流動資金貸款
創興銀行有
借款合同》(202 天際股 2022.6.24-
分行
額字第 004 號)
《授信協議(適
用于流動資金貸
招商銀行股
款無需另簽借款 泰際材 2022.8.5-2
合同的情形)》 料 023.8.4
蘇州分行
(512XY2022026
《授信協議(適
用于流動資金貸
招商銀行股
款無需另簽借款 新泰材 2022.8.5-2
合同的情形)》 料 023.8.4
蘇州分行
(512XY2022026
注:序號 3 的合同雖名為貸款借款合同,但其合同內容系銀行授信合同。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額 1,000 萬元以上的銀行借款合同
主要如下:
序 金額 擔保方
借款方 貸款方 合同名稱及編號 借款期限
號 (萬元) 式
中國農業銀行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天際股 2022.10.10-
份 2023.10.9
汕頭分行 6)
中國銀行股份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天際股 2022.10.17- 抵押、
份 2023.10.17 保證
分行 6)
中信銀行股份 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
泰際材 2022.12.2-
料 2023.9.25
分行 CL 號 202200245651)
華夏銀行股份
泰際材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NJ 2022.12.27-
料 022610120220015) 2024.6.27
服裝城支行
序 擔保金額
合同名稱及編號 擔保人 債務人 債權人 擔保期限
號 (萬元)
《最高額保證金質押合 質押權擔保
廣發銀行股
同》((2022)汕銀綜 天際股 天際股 的每筆主債
授額字第 000032 號-擔 份 份 權對應的訴
汕頭分行
保 01) 訟時效期間
《最高額抵押合同》 廣發銀行股 抵押權擔保
天際股 天際股
份 份
汕銀字第 000090 號-擔 汕頭分行 權對應的訴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序 擔保金額
合同名稱及編號 擔保人 債務人 債權人 擔保期限
號 (萬元)
保 01) 訟時效期間
《最高額保證合同》 自主合同債
廣發銀行股
((2022)汕銀綜授額 天際股 天際電 務人履行債
字第 000033 號-擔保 0 份 器 務期限屆滿
汕頭分行
《最高額保證金質押合 質押權擔保
廣發銀行股
同》((2022)汕銀綜 天際電 天際電 的每筆主債
授額字第 000033 號-擔 器 器 權對應的訴
汕頭分行
保 02) 訟時效期間
《最高額抵押合同(不 抵押權擔保
廣發銀行股
動產)》((2022)汕 天際股 天際電 的每筆主債
銀綜授額字第 000033 號 份 器 權對應的訴
汕頭分行
-擔保 03) 訟時效期間
抵押權擔保
《最高額抵押合同》 中國銀行股
天際電 天際股 的每筆主債
器 份 權對應的訴
訟時效期間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額 500 萬元以上的設備采購合同主
要如下:
合同金額
序號 供應商名稱 簽訂主體 合同標的 合同簽訂時間
(萬元)
青島海鑫達不銹鋼容器有
限公司
青島海鑫達不銹鋼容器有
限公司
根據發行人的書面確認并經本所經辦律師核查,發行人的上述重大合同內
容及形式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二)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根據發行人 2022 年度報告、發行人的書面說明并經本所經辦律師核查,發
行人截至報告期末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均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
動發生,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爭議或糾紛。
五、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
本所經辦律師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閱發行人補充報告
期內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文件;2.查閱發行人公開披露的公告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文件等。
在審慎核查基礎上,本所經辦律師出具如下補充法律意見:
補充報告期內,發行人共召開了 1 次股東大會、6 次董事會和 5 次監事會。
發行人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會議表決以及決議
內容及簽署均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六、發行人的稅務
本所經辦律師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閱發行人補充報告
期內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文件及憑證;2.查閱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
稅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3.查閱發行人補充報告期內的納稅申報表;
在審慎核查基礎上,本所經辦律師出具如下補充法律意見:
(一)發行人及控股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
發編號為 GR202232008994 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據此,新泰材料 2022 年度至
(二)發行人財政補貼
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2022 年度財政補貼共計 97.14 萬元,具體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 2022 年度 備注
新能源汽車鋰電池用高純度六氟磷酸鋰的研發及
產業化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序號 項目 2022 年度 備注
合計 97.14 —
經核查,本所經辦律師認為,發行人取得的主要政府財政補貼符合國家法
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七、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本所經辦律師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閱泰瑞聯騰營業執
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記資料;2.查閱瑞泰新材、寧德新能源出具的關于同比
例增資的 承諾函; 3.查 閱發行 人本次 募集資 金投資項 目的投 資備案 文件;
在審慎核查基礎上,本所經辦律師出具如下補充法律意見:
發行人募投項目實施主體為泰瑞聯騰,由新泰材料與江蘇瑞泰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泰新材”)、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寧德新能源”)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新泰材料持股 70%,瑞泰新材持股 25%,
寧德新能源持股 5%。泰瑞聯騰的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 江蘇泰瑞聯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0581MA7D8HNM88
法定代表人 吳錫盾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8 日
注冊資本 100,000 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 常熟市海虞鎮盛虞大道 1 號
許可項目: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
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
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
經營范圍 新材料技術研發;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
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專用化學產
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
(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主營業務 六氟磷酸鋰等鋰電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股權結構 新泰材料持股 70%,瑞泰新材持股 25%,寧德新能源持股 5%
募投項目實施時,泰瑞聯騰各股東擬按持股比例對泰瑞聯騰進行同比例增
資。2022 年 1 月 8 日,少數股東瑞泰新材和寧德新能源均出具了同比例增資的
承諾函,承諾將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對泰瑞聯騰進行增資,并按時提供相關款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項。本次募投項目計劃總投資金額為 300,000.00 萬元,此外,泰瑞聯騰的注冊
資本為 10 億元,因此各股東的投資款將按持股比例優先進行實繳出資,在注冊
資本全部實繳后,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計入資本公積,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股東 其中:募投項 各股東持股 投資金額計入 投資金額計入
項目投資金額
名稱 目投資金額 比例 注冊資本金額 資本公積金額
新泰材
料
瑞泰新
材
寧德新
能源
總計 300,000.00 161,000.00 100% 100,000.00 200,000.00
為支持募投項目前期建設,全體股東已按股權比例對泰瑞聯騰實繳出資共
審議通過之后),上述投資款全部計入注冊資本,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注冊資本 實繳出資額 各股東持股比例
新泰材料 70,000.00 28,000.00 70%
瑞泰新材 25,000.00 10,000.00 25%
寧德新能源 5,000.00 2,000.00 5%
總計 100,000.00 40,000.00 100%
因此,本次募集資金 16.1 億元到位后,發行人將優先實繳剩余的投資金額,
超過注冊資本 7 億元的剩余款項計入資本公積;瑞泰新材、寧德新能源兩位少
數股東將根據發行人實際投資金額按各自的持股比例進行同比例出資,投資金
額超出各自注冊資本的部分均計入資本公積,以保持泰瑞聯騰全體股東的入股
價格保持一致。
綜上,本次募集資金將以增資方式投入泰瑞聯騰,瑞泰新材、寧德新能源
兩位少數股東已出具承諾函將同比例增資,各股東投資款將按持股比例各自實
繳,各股東投資款超過各自認繳的注冊資本的部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計入資
本公積,保持各股東的入股價格一致,因此,發行人通過控股子公司實施募投
項目的方式,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八、結論
綜上所述,本所經辦律師認為,補充披露期間內發行人所發生的變化不會
對《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中本所經辦律師發表的結論意見構成不利影
響,本所經辦律師發表的結論意見仍然有效。
本《補充法律意見(四)》正本一式伍份,無副本,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經本所經辦律師及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四)》之簽署頁)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
王 麗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_
王 威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_
吳曉霞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_
胡昊天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