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566 證券簡稱:普萊柯 公告編號:2023-026
普萊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35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9 - 2023/6/20 2023/6/20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1)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的有關規定,
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的權利。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
議,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的應分配股數 346,062,273 股(總股本 352,916,573
股扣除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數 6,854,30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35 元(含稅)
,共
計派發現金紅利 121,121,795.55 元(含稅)
。本年度不送紅股,也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
例] ÷(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 2022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僅進行現金分紅,無送股和
轉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 0。每股現金紅利=本次實際
參與分配的股本數×每股現金紅利÷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352,916,573 股
-6,854,300 股)×0.35 元/股÷352,916,573 股=0.3432 元
即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3432)+0] ÷(1+0)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9 - 2023/6/20 2023/6/20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
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無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
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35 元。
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人民幣 0.35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
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
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
照上述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其股息紅利所得額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實際稅負為 10%;
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
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
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
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
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315 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
務總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
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 0.315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
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
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滬
股通”),其(現金)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
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315 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
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35 元。
(6)股東繳稅事項最終以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為準。
五、 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379-63282386
特此公告。
普萊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