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929 證券簡稱:雪天鹽業 公告編號:2023—046
雪天鹽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資料圖)
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
法律責任。
雪天鹽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
票回購價格的議案》。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程序
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并對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獨立董事就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的湖南省國資委《關于對雪天鹽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的批復》(湘國資考核函〔2021〕64號),原則同意公司實
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披露。
了《關于修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和
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通過了上述議案并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
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
立意見。
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
何人對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1年4月27日,公司
披露了《雪天鹽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
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
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
辦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激
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
立意見,并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預留部分授予日
符合相關規定。
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
案》《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
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說明
(一)調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開 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告了《2021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詳見公司公告 2022-049),公司以方案
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351,007,497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2
元(含稅)。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開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38),公司以方案實
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474,480,49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25
元(含稅)。
(二)調整方法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
簡稱“《激勵計劃》”)“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購原則”的規定,激
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
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
公司股票價格事項的,公司應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
格做相應的調整。
派息時回購價格的調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V為每
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經派息調整后,
P仍須大于1。
根據以上公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
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如下:
=2.60-0.20-0.25=2.15元/股。
=3.57-0.20-0.25=3.12元/股。
綜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2.60元/股調整為2.15元
/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3.57元/股調整為3.12元/股。
根據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屬于授權
范圍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
議。
三、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
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由于公司實施了2021年及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根據《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
相關規定,應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回購價格由2.60元/股調整為2.15元/股,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購價格由3.57元/股調整為3.12元/股。
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激
勵計劃》相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的上述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實施了2021年及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根據《
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應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
行調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2.60元/股調整為2.15元/
股、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3.57元/股調整為3.12元/股。
上述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激勵計劃》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
的情形。因此, 監事會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事宜。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事項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獲得
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
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
規定。
特此公告。
雪天鹽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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