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修正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關于修訂<董事
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款的議案》
《關于修訂<總經理工作細則>
部分條款的議案》。
《公司章程》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 修訂后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 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
普通股。 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 第一百一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
權: 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
會議; 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有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有
價證券; 價證券;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
(六)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 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
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 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 (六)董事會授權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董
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事長有權確定的風險投資范圍,以及投
(七)董事會授權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董 資運用資金所占公司資產的比例不得
事長有權確定的風險投資范圍,以及投 超過公司凈資產的 10%。
資運用資金所占公司資產的比例不得 (七)授予的其他職權。
超過公司凈資產的 10%; 董事長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承擔
(八)授予的其他職權。 首要責任。
董事長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承擔
首要責任。
第一百三十三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
第一百三十三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
責,行使下列職權:
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
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
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
作;
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
資方案;
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
(七)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
權。
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百零三條 本章程以中文書寫,其 第二百零三條 本章程以中文書寫,其
他任何語種或不同版本的章程與本章 他任何語種或不同版本的章程與本章
程有歧義時,以在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 程有歧義時,以在行政管理機構最近一
局最近一次核準登記后的中文版章程 次核準登記后的中文版章程為準。
為準。
除上述修訂內容外,原章程其他條款不變。
《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 修訂后
第十八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 第十八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會會議;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會會議;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有價證券;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 有價證券;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
(六)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 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
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 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
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 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權在董事會閉會期間,
(七)董事會授權在董事會閉會期間, 董事長有權確定的風險投資范圍,以及
董事長有權確定的風險投資范圍,以及 投資運用資金所占公司資產的比例不
投資運用資金所占公司資產的比例不 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 10%。
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 10%;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承擔
董事長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承擔 首要責任。
首要責任。
除上述修訂內容外,
《董事會議事規則》其他條款不變。
以上內容經公司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需提交公司最
近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總經理工作細則》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 修訂后
第十一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一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全面主持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全面主持
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與管理工作,向董 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與管理工作,向董
事會報告工作; 事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公司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 (二)擬訂公司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
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并報董事會批 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并報董事會批
準; 準;
(三)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擬訂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 擬訂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
方案和公司資產用于抵押融資的方案, 方案和公司資產用于抵押融資的方案,
并報董事會批準; 并報董事會批準;
(四)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四)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建議方案,并報董事 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建議方案,并報董事
會和股東大會批準; 會和股東大會批準;
(五)擬訂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 (五)擬訂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
方案,并報董事會批準; 方案,并報董事會批準;
(六)制定公司一般員工工資方案和獎 (六)制定公司一般員工工資方案和獎
懲方案; 懲方案;
(七)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報董 (七)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報董
事會批準;制訂公司具體規章制度,并 事會批準;制定公司具體規章制度,并
監督執行; 監督執行;
(八)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八)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
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十)決定除由董事會決定以外的公司 (十)決定除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
員工的聘用、升級、加薪、獎懲與辭退; 以外的公司員工的聘用、升級、加薪、
(十一)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 獎懲與辭退;
項費用支出; (十一)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
(十二)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公司投資計 項費用支出;
劃,實施董事會授權額度內的投資項 (十二)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公司投資計
目; 劃,實施董事會授權額度內的投資項
(十三)根據董事會審定的年度生產計 目;
劃、投資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在 (十三)根據董事會審定的年度生產計
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公司貸款事 劃、投資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在
項; 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公司貸款事
(十四)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公 項;
司法人財產的處置和固定資產的購置; (十四)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公
(十五)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審批公 司法人財產的處置和固定資產的購置;
司財務支出款項。根據董事會決定,對 (十五)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審批公
公司大額款項的調度與財務負責人實 司財務支出款項。根據董事會決定,對
行聯簽制; 公司大額款項的調度與財務負責人實
(十六)根據董事會授權,代表公司簽 行聯簽制;
署各種合同和協議;簽發日常行政、業 (十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代表
務等文件; 公司簽署各種合同和協議;簽發日常行
(十七)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政、業務等文件;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 (十七)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其他職權。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
其他職權。
除上述修訂內容外,
《總經理工作細則》其他條款不變。
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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