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的
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
司章程》和《獨立董事議事規則》,我們作為健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關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的議案》相關資料進行了認真審
議,基于獨立、客觀判斷的原則,我們認為:
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公司未發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經董事
會確認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指標已達成。
對象資格,未發生《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經董事會薪酬與
考核委員會考核確認,各激勵對象的 2022 年個人績效考核得分均在 80 分以上。
劃》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成就,可解鎖股份 318,718 股將全部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鎖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的規定,相關關聯董事回避表決,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健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李曙衢 郭云沛 楊智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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