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75 證券簡稱:群興玩具 公告編號:20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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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群興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19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19日9:
(二)會議召開地點:江蘇省蘇州市蘇州工業園區星港街168號,托尼洛蘭
博基尼書苑酒店,凝香閣。
(三)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股權登記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五)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六)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張金成先生。
(七)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
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 20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
數 135,016,303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 21.8219%。
出席現場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 4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 16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64,121,303 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 10.3635%。
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計 17 人,擁有及代表的股份
為 64,536,303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10.4306%。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與會股東審議議案,
并形成如下決議:
同意 134,158,523 股,反對 857,78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股東大
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3647%。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
投票)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8.6709%。
同意 134,158,523 股,反對 857,78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股東大
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3647%。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
投票)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8.6709%。
同意 134,158,523 股,反對 857,78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股東大
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3647%。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
投票)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8.6709%。
同意 134,158,523 股,反對 857,78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股東大
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3647%。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
投票)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8.6709%。
同意 119,157,523 股,反對 858,780 股,棄權 15,000,000 股,同意股數占出
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8.2542%。其中,中小投資者
同意 48,677,523 股,反對 858,780 股,棄權 15,000,00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股東
大會(含網絡投票)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75.4266%。
同意 134,047,722 股,反對 968,581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數占出席股東大
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2826%。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
投票)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8.4992%。
四、律師見證情況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江蘇經權律師事務所
(二)見證律師:丁一律師、周赟律師
(三)結論意見:
見證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
資格及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
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
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廣東群興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江蘇經權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群興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群興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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