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0921 股票簡稱:海信家電 公告編號:2023-045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8 日
二、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5 月 23 日
三、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人數 511 人,授予登記數量 2542.20 萬股,
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告時公司總股本的 1.87%,授予價格為 6.64 元/股。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辦理》等有關
規定要求,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審核確認,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現
將有關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審批情況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 2022 年第十次臨時會議,審
議及批準《關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
授權董事會辦理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
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監事會 2022 年第四次會議,審議及批準《關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核實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了
相關核查意見。
(二)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
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
的任何異議。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
(三)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開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 年第一次
A 股類別股東會議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類別股東會議,審議及批準《關于<2022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A 股
類別股東會議及 H 股類別股東會議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
對象符合條件時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四)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 2023 年第三次臨時會議、第
十一屆監事會 2023 年第一次會議,審議及批準《關于向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
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情況
(一)股票來源:本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8 日;
(三)授予登記數量:2542.20 萬股;
(四)授予登記人數:511 人;
(五)授予價格:6.64 元/股;
具體授予情況如下:
獲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勵計劃公告時公
姓名 職務
數量(萬股) 總數的比例 司總股本的比例
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
人員(511 人)
合計 2542.20 85.83% 1.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獲授的公司股票的數量均未超過本激勵計劃草
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未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公
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在截至并包括根據本激勵計劃授予本公司股票當天的 12 個月期內,
在本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及根據其他激勵計劃(不包括根據任何計劃已失效的任何權益)獲授或將獲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計未超過公司 A 股普通股總額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可就本激勵計劃及其他激勵計劃而發行的股份
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于股東大會以及 A 股、H 股類別股東會批準本激勵計劃當日的已發行 A 股普通股總額的 10%。激
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獲授權益的,由董事會對授予數量作相應調整,激勵對象在認購限制性股票時因資金不
足可以相應減少認購限制性股票數額。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包含外籍員工,但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48 個月。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
成之日起 12 個月、24 個月、36 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
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股份同時按本計劃進行限售。
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是建立在對公司戰略規劃、長期經營目標合理預
期、員工激勵需求以及股東利益多方因素基礎上制定的,且符合《管理辦法》中的相關
規定,具備合理性和科學性。
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 40%
日止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 30%
日止
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 30%
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因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注銷激勵對象相應
限制性股票。
在滿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后,公司將為激勵對象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相關事宜。
(七)解除限售條件
公司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方可依據本計劃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除限售: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
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
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
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 1 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某一激勵對象發生上述第 2 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該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
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考核年度為 2023-2025 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根據
公司業績考核目標完成情況確定公司層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及對
應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凈利潤增長率(A)
解除限售期 該考核年度使用的考核指標
目標值(Am) 觸發值(An)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凈利潤較2021年增長率 62% 50%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2024年度凈利潤較2021年增長率 86% 69%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2025年度凈利潤較2021年增長率 109% 87%
考核指標 業績完成度 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凈利潤增長率(A) An≤A A 注:(1)上述“凈利潤”指標以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權激勵計劃及員
工持股計劃(若有)實施所產生的股份支付費用的影響作為計算依據。
(2)以上業績考核目標不屬于公司對投資者作出的業績承諾。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激勵對象個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辦法分年進行考核,并依據每個年度的考核
結果確定激勵對象實際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劃分為 S、A、
B、C、D 五個檔次,其具體對應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評級 S A B C D
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解
除限售比例×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
所有激勵對象當期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
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三、激勵對象獲授 A 股限制性股票與公司網站公示情況一致性的說明
在授予日后的資金繳納過程中,由于職位調整及變動、個人原因放棄認購、減少認
購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人數由 596 名調整為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授予并登記完成的其他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股份數量與公司網
站、公告等公示情況一致,與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 年第一次 A 股類
別股東大會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及批準的本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
未有其他調整。
四、本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海信家電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XYZH/2023QDAA4B0226),認為:截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
止,海信家電完成了對 511 名激勵對象定向發行 25,422,000.00 股限制性普通股,發行
價格為 6.64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 168,802,080.00 元,其中計入注冊資本(股本)
為人民幣 25,422,000.00 元,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為人民幣 143,380,080.00 元。
上述限制性股票認購款已全部存入海信家電在平安銀行青島分行開設的銀行賬戶(賬號:
五、本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次授予的 A 股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為 2023 年 5 月 23 日。
六、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個月買賣本公
司股票的情況
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籌集的資金的用途
本次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將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八、公司股本變動情況表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增加 本次變動后
股份類別
股份數量(股) 比例 股權激勵股份 股份數量(股) 比例
有限售條件
流通股
無限售條件
流通股
合計 1,362,725,370 100% 25,422,000 1,388,147,370 100%
注:(1)本報表中的“比例”為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后的結果。
(2)變動后具體數據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表為準。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股權分布仍符合上市條件。
九、對公司每股收益的影響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股本變更為 1,388,147,370 股,按最新股本
攤薄計算,公司 2022 年度每股收益為 1.0337 元/股。
十、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權比例變動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由 1,362,725,370 股增加至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6,758,670 股,占授予登記完成前公司總股本的 37.92%,占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的 37.23%。本次授予不會導致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十一、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經營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1 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
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
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
和資本公積。
公司董事會已確定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 2023 年 2 月 28 日,根據測算,
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 2542.20 萬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攤銷情況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數量 需攤銷的總費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萬股)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注:(1)上述成本預測和攤銷出于會計謹慎性原則考慮,未考慮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來無法解鎖的情況;
(2)上述費用為預測成本,實際成本除了實際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
(3)上述攤銷費用預測對公司經營業績的最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4)上表中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二、備查文件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驗
資報告》。
特此公告。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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