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容大黃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
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四川容大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就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
意見:
《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的議案》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有利于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本次資金
置換行為未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行,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
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公司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情
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核確認,并出具《關于四川容大黃
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鑒證報告》
(天
健審〔2023〕11-242 號),相關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
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
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綜上,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獨立董事:劉云平、李磊、肖鵬程、華萍、葉建武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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