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
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
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關規定,作為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東方日升”、“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
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對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
獨立意見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適應公司經營管理及業務發展的需求,我們
認為進行換屆選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及公司需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職業經歷和專業素養等綜合情
況的基礎上進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們一致認為候選人的提名程
序和任職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發現非獨立董事候
選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深
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均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和能力。
我們一致同意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提名沒有損害股東權
益,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的方式審議。
二、對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獨
立意見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適應公司經營管理及業務發展的需求,我們
認為進行換屆選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及公司需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職業經歷和專業素養等綜合情
況的基礎上進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們一致認為候選人的提名程
序和任職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發現獨立董事候選
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均具備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資格和能力。
我們一致同意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提名沒有損害股東權
益,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的方式審議。
此頁無正文,為《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
見》之簽字蓋章頁
獨立董事:
霍佳震 陳 柳 吳 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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