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發派思燃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選舉董事長的獨立意見
作為水發派思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根據《公
司法》、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著審慎、負責的態度,基于
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認真審閱了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資
料,對被選舉人的任職資格條件、經營管理經驗、專業業務能力進行了充分了解,
發表意見如下:
經審查我們認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選舉的董事長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未發現其存在《公司法》、
《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長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
證券交易所的紀律處分,亦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具備擔任公司董事長的任職
資格和能力,能夠勝任公司董事長職務。
本次公司董事長的選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選舉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
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選舉朱先磊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自本次
董事會選舉產生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連選可連任。
獨立董事: 夏同水 吳長春 王華
水發派思燃氣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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