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恒輝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
《江蘇恒輝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
江蘇恒輝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
的態度,基于獨立、客觀、審慎的立場,現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
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調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
公司本次對股權激勵計劃的首次激勵對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的調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規定,且已獲得股東大
會授權,調整程序合法、合規、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
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勵對象人數和授予權益數量進行調
整。
二、關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獨
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
確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 2023 年 5 月 18 日,該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規定的禁止獲授股權激勵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予條件已成就。
排。
公司建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其主動性、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有機結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不
會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 2023 年 5 月 18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 62 名對象授予 148.6178 萬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
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2 名激勵對象 68.1844 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恒輝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
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陳海泉 武進鋒 俞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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