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60 證券簡稱:德馬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9
【資料圖】
德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權益分派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 16,879,849 股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 0.29 元(含稅)
每股轉增 0.4 股
? 相關日期
新增無限售條件流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85,676,599 股為基數,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29 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 0.4 股,共
計派發現金紅利 24,846,213.71 元(含稅),轉增 34,270,640 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
為 119,947,239 股。
三、 相關日期
新增無限售條件流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
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
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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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 號)的相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
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
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9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
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9
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
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
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
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 20%;
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 50%計入應
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相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
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 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人民幣 0.261 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
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
的規定,QFII 取得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由公司代扣代繳 10%的企業所得稅,
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61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股息、紅利
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規定自行向
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現金
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
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81 號)的規定,該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
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61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規定自行
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
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29 元。
(6)公司本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來源為股票溢價發行所形成的資本公
積金,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稅。
五、 股本變動表
變動數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后
轉增
股本總數 85,676,599 34,270,640 119,947,239
公司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權益分派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 16,879,849 股
六、 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 119,947,239 股攤薄計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為 0.68 元。
七、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2-3826015
特此公告。
德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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