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文件
上證上審(再融資)〔2023〕31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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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關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審核
問詢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
及本所有關規定等,本所審核機構對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券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并形成了首輪問詢問題。
根據申報材料,1)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擬募集資金總
額為不超過人民幣 8.80 億元,其中 61,600.00 萬元用于分布式光
伏電站建設項目,26,400.00 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分布式光
伏電站建設項目擬投資 72,340.78 萬元,在浙江省、江蘇省、廣
東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地區的工商業企業的屋頂建設
計、建設、并網及運維,項目建成后總裝機容量約為 166.26MW;
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3)前次募投項目中,300MWp 太陽能
光伏電站運維服務項目未達到預計效益。
請發行人說明:(1)本次募投項目的產品與發行人現有業
務、前次募投項目的產品及技術路線等的具體聯系與區別,并結
合平價上網等光伏行業相關政策、前次募投項目實現效益情況、
本次募投項目運營模式、盈利模式等說明實施地點的主要考慮及
本次募投項目的必要性;(2)結合合作協議的主要條款、本次
募投項目建設進度、審批及資質取得情況等,說明公司是否具備
在不同地點實施多個項目的運營管理能力,以及公司針對屋頂租
賃穩定性風險及存在一定業主屋頂資源不能及時足額交付的風
險應對措施;(3)結合公司當前裝機容量、已規劃項目裝機容
量情況分年度列示本次募投項目實施后公司相關產品的裝機容
量變化情況,并結合目標市場用電需求、競爭格局及公司優劣勢、
同行業公司擴產情況、產能利用率及產銷率、在手訂單等,說明
本次募投項目的裝機容量規劃合理性及消化措施;(4)前次募
投項目未達到預計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5)本次募投項目建
設進展,是否存在置換董事會前投入的情形。
請保薦機構核查上述問題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請申報會計
師核查問題(4)(5)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本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 88,000.00 萬元,
其中用于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 61,600.00 萬元、償還銀行貸
款 26,400.00 萬元;2)2022 年 12 月末,貨幣資金余額為 25,334.20
萬元。
請發行人說明:(1)本次募投項目具體投資構成及明細,
各項投資構成的測算依據和測算過程,是否屬于資本性支出,是
否全部使用募集資金投入,說明募投項目融資規模的合理性;
(2)
結合現有貨幣資金用途、現金周轉情況、利潤留存情況、預測期
資金流入凈額、營運資金缺口等情況,說明本次募集資金的必要
性,補充流動資金及視同補充流動資金比例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
求;(3)募投項目預計效益測算依據、測算過程,結合同行業
可比公司、公司歷史效益情況、平價上網政策、定價模式,說明
本次募投項目效益測算的謹慎性、合理性;(4)上述事項履行
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結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
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條、第
五十七條、第六十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
意見第 18 號》第五條、
《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 7 號》
第 7-5 條發表核查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公司持有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固定資產賬
面價值分別為 216,319.55 萬元、233,029.50 萬元和 261,736.09 萬
元,占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 77.34%、74.22%和 74.58%;2)報
告期各期,公司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 8,088.60 萬元、
請發行人說明:(1)結合業務模式、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
說明固定資產占比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固定資產減值準
備計提的充分性,相關折舊或攤銷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
(3)結合行業發展、定價政策、同行業可比公司,說明收入增
長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具有持續性。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發表核查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的賬面價值分別為
分別為 11.40%、8.65%和 3.63%,金額和占比呈逐年下降趨勢,
主要系在 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將用于建設自持電站的庫存商
品和委托加工物資分別根據持有目的,調整至在建工程工程物資
列報所致。
請發行人說明:結合持有目的,說明將部分存貨調整至在建
工程工程物資列報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的規定。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發表核查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報告期內,發行人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
建筑物賬面價值的比例為 65.43%,系為公司及子公司的銀行借
款提供抵押擔保。
請發行人說明:(1)以列表形式說明報告期內有息負債的
主要情況;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償債能力指標等情況,說明有
息負債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償債風險及應對措
施,是否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2)請發行人結合借款償
還安排、歷史抵押物處置情況,說明是否存在資產處置風險,以
及是否對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構成不利影響。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核查問題(1)并發表明確核查意
見,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核查問題(2)并發表明確核查意
見。
請發行人說明:自本次發行相關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起至
今,公司實施或擬實施的財務性投資及類金融業務的具體情況,
說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財務性投資
(包括類金融業務)情形。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結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
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條、第
五十七條、第六十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
意見第 18 號》第一條發表核查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
報告期各期末,
公司應付票據分別為 9,147.62
萬元、14,616.01 萬元、22,696.78 萬元。
請發行人說明:結合業務模式、信用政策、同行業可比公司
情況,說明應付票據余額呈現上升趨勢的原因及合理性。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發表核查意見。
請公司區分“披露”及“說明”事項,披露內容除申請豁免外,
應增加至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內容是問詢回復的內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說明書中;涉及修改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的,以楷體加
粗標明更新處,一并提交修改說明及差異對照表;請保薦機構對
公司的回復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核查把關,并在公司回復之后寫明
“對本回復材料中的公司回復,本機構均已進行核查,確認并保
證其真實、完整、準確”的總體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主題詞:主板 再融資 問詢函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 年 05 月 17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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