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片)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作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的獨
立董事,我們參加了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全面了解相關事實情況
后,基于獨立立場判斷,就本次股權激勵授予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調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獨立
意見
公司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調整事宜
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調整內容
在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
事宜的調整。
二、關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獨立意見
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滿足;
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激勵對象范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及公司業務發
展的實際需要;
第三期股權激勵首次權益的授予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為本次股權激勵首次授予
權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 234 名激勵對象授予 241.70 萬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
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趙俊武 祝祥軍 武 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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