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299 證券簡稱:富春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3
(相關資料圖)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
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大事項的參與度,公司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單獨計票,中小股東指單獨
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且不包括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2:30
(2)網絡投票時間為:2023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時間
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時間;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
樓四樓會議室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公司股份總數為 691,229,485 股,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 8 人,代
表股份 169,207,229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24.479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 6 人,代表股份 169,132,229 股,占上市公
司總股份的 24.4683%。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2 人,代表股份 75,00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2 人,代表股份 75,000 股,占上市公
司總股份的 0.0109%。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總
股份的 0.0000%。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2 人,代表股份 75,00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
份的 0.0109%。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列席了本
次股東大會。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書面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
以下議案:
提案一:《2022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0%;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7.066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二:《2022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0%;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7.066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三:《2022 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
總表決情況: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0%;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7.066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四:《2022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0%;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7.066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五:《關于 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0%;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7.066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六:《關于續聘 2023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0%;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7.066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七:《關于公司及下屬公司 2023 年擔保預計額度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 169,134,42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
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0%;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2,20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2.9333%;反對 72,8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7.066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福建君立律師事務所常暉、林煌彬律師到會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
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
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該法律意見全文刊登于巨潮 資 訊 網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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