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507 證券簡稱:國邦醫藥 公告編號:2023-020
國邦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
實施公告
(資料圖片)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60 元
? 相關日期
現金紅利發放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日
A股 2023/5/19 - 2023/5/22 2023/5/22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558,823,50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
金紅利 0.60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335,294,100 元(含稅)。
三、 相關日期
現金紅利發放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日
A股 2023/5/19 - 2023/5/22 2023/5/22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
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
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公司股東新昌安德貿易有限公司、新昌慶裕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邱家軍、濰
坊仕琦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濰坊洪德輝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
伙)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
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
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
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60 元(含稅);對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
的,本公司在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
民幣 0.60 元(含稅),待持有本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
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
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
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
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
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
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
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
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54 元。
(3)對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
有關問題的通知》
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54 元。如相關股東認
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
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
[2014]81 號)的相關規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
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54 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
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
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60 元(含稅)。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如對本次權益分派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571-81396120
特此公告。
國邦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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