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杭州經緯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杭州
經緯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
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的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杭州經緯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3〕619號)同意注冊,并經深圳證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萬股,每股
發行價格為人民幣37.7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65,500,000.00元,減除發行
費 用 ( 不 含 增 值 稅 ) 人 民 幣 76,135,833.90 元 后 , 募 集 資 金 凈 額 為 人 民 幣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致同驗
字(2023)第332C000196號)。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
的合法權益,公司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開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
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
二、招股說明書承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運用于以下項
目:
擬用募集資金投入
序號 實施主體 項目名稱 建設期 計劃投資(萬元)
(萬元)
綜合能源服務能力
提升建設項目
合計 45,219.17 45,219.17
本次發行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據各項目的實際進度,以自籌資金
支付項目所需款項。本次發行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的制度
使用募集資金,募集資金可用于置換前期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以及
支付項目剩余款項。若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低于募集資金項目投資額,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籌資金解決。若本次募集資金總額超過項目資金的需要,則公司將會
將超募資金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其他項目及主營業務發展所需的營運資金。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均系公司獨立實施,不涉及與他人合作的情形,亦不
會新增同業競爭,對發行人的獨立性不存在影響。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經相關部門批準,并經公司股
東大會決議通過利用募集資金投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募集資金實際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
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為121,057,717.13元,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項目名稱 擬用募集資金投入(萬元) 自籌資金預先投入金額(萬元)
綜合能源服務能力提
升建設項目
合計 45,219.17 12,105.77
四、自籌資金預先支付發行費用情況
本次募集資金各項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76,135,833.90元(不含增值稅),在
募集資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籌資金支付發行費用金額為3,588,933.93元(不
含增值稅),本次擬用募集資金置換已支付發行費用金額為人民幣3,588,933.93元
(不含增值稅),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項目名稱 不含稅金額(元)
合計 3,588,933.93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的議案》,董
事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124,646,651.06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
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開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的議案》,經
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
自籌資金的行為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本次置換時間距募集資
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履行了
規定的程序。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124,646,651.06元置換預先投
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
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不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特別是
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審議的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
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
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
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124,646,651.06
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
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
了明確同意意見,并由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鑒證報告,履
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
行費用自籌資金的事項,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且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
六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
管要求(2022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
業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
度。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
自籌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杭州經緯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之
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名:
李守偉 趙中堂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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