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
根據《公司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
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對公
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審議的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經審閱本次會議擬聘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相關材料,
我們認為公司擬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
擁有履行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責所具備的能力和條件,能夠勝任
所聘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
管理人員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
員的市場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屆滿;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
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且期限尚未屆滿;未被中國證監會在證
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
信被執行人名單。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選舉和聘任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
《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董事會聘任陳海山先生為公司總經理;聘
任陳榮建先生、白雪松先生、陳雪峰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問歡
女士為公司財務負責人;聘任鄒瓊慧女士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此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名:
余興喜 鄭志剛 李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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