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66 證券簡稱:宇通客車 編號:臨 2023-038
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相關資料圖)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1 元(含稅)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5/18 - 2023/5/19 2023/5/19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開的 2022 年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2,213,939,223 股
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1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5/18 - 2023/5/19 2023/5/19
四、分配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
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
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
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
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
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股東鄭州宇通集團有限公司、猛獅客車有限公司、中國公
路車輛機械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
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
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
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
等有關規定,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
所得額;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
收個人所得稅;上述所得統一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次利潤分配暫不代扣個人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人
民幣 1 元/股,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
從資金賬戶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劃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股東:根據《關于
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公司按照 10%的
稅率統一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9
元/股。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
機關申請辦理。
(3)對于滬港通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根據《關于滬
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81 號)的規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
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
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本公司不代扣代繳所
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1 元/股,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
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潤分配的事項,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
咨詢:
咨詢地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宇通路 6 號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371-66718281
特此公告。
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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