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460 證券簡稱:贛鋒鋰業(yè) 編號:臨20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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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鋒鋰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西贛鋒鋰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六十次會議和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四十一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現(xiàn)將相關情
況內(nèi)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
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
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已對公司
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的議案》、
《關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
《關于核實<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的議案》。
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 OA 辦公系統(tǒng)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nèi),公司監(jiān)
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 年 5 月
授予激勵對象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jiān)事會經(jīng)核查認為,本
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所規(guī)
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第二次 A 股類別股東會議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類別股東會議,審議
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
議案》、《關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
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股票期權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
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并辦理授予股票期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五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diào)整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及《關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
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
的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此進行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五屆監(jiān)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
案》及《關于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成
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
核查意見。
劃第一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屆監(jiān)事會第四十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及《關于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成就的
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了核查
意見。
二、本次注銷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情況說明
鑒于在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等待期內(nèi),原激勵對象中有 12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經(jīng) 2020 年年度股
東大會的授權,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
勵計劃(草案)》”)及相關規(guī)定,上述 12 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未獲
準行權的 48.30 萬份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進行注銷。在本次注
銷后,激勵對象 400 名調(diào)整為 388 名,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
權數(shù)量由 1,646.295 萬份調(diào)整為 1,597.995 萬份。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事項,符合《管理辦法》和公司《激
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
生實質(zhì)性影響。
四、監(jiān)事會意見
經(jīng)審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相關事項,符合
《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
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我們同意公司注銷由于個人原因離職導致的已獲授但未獲準行權的
部分股票期權。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jīng)審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注銷部分期權事項決定注銷部
分股票期權,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
內(nèi),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勵計
劃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公司
對已離職人員已獲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 48.30 萬份進行注
銷。
六、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
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權行權
及本次調(diào)整激勵對象并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等事項已經(jīng)取得現(xiàn)階段必
要的授權和批準,本次行權已滿足《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行權
條。本次股票期權行權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激勵計
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但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期權行權及調(diào)整激
勵對象并注銷部分股票期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guī)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綜上,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報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jīng)成就,本次行權及注銷部
分股票期權事項且已經(jīng)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
券法》以及《管理辦法》以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guī)定。
公司本期行權尚需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進行信息披露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辦理相應后續(xù)手續(xù)。
八、備查文件
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及注銷部分股票期權
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
條件成就及注銷部分股票期權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江西贛鋒鋰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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