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片)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及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公
司章程》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作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
我們參加了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在全面了解相關事實情況后,基于獨
立立場判斷,就該次董事會上相關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
權益的獨立意見
股票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激勵對象范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及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
預留權益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
予日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1 日為本次股權激勵預留權益
的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 5 名激勵對象授予 51.97 萬份股票期權,向符合條件的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
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趙俊武 祝祥軍 武 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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