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關規定,我
們作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
就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需要,本次董事會聘任吳佳偉女士為副總經理,任期自董
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屆滿時止。上述人員具備履行公司相關職務的
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上述人員符合《證
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相關程序符合法律法
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一致同意上述高級管理人員聘任事宜。
獨立董事:陳耿、高強、韓洪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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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