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255 證券簡稱:天普股份 公告編號:2023-010
寧波市天普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首發上市募投項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寧波市天普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
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均審議通過了《關
于公司首發上市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將募投項目“中高壓軟管生產基地
建設項目”的預計達到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
“汽車輕量化管件創新
能力建設項目及總成生產線建設項目”的預計達到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2023
年12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意見。現將相關情況公告 :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1591 號文核準,并經上海證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銷商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會公眾公開發
行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3,352 萬股,發行價為
每股人民幣 12.66 元,共計募集資金 42,436.32 萬元,坐扣承銷和保薦費用
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減除上網發行費、
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
關的新增外部費用 2,628.22 萬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 36,216.51 萬元。
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由其出
具《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 ZF10725 號)。
根據《寧波市天普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本公司對募
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并連同保薦機構財通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海躍龍支行、中國工
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海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海支行、中國農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海城區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海支行、交通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海支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海支行簽訂了
《募集資金存儲四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募集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
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募集資金承諾投 截至期末累計投 截至期末募集資
項目名稱
資總額 入金額 金余額
中高壓軟管生產基地建
設項目
汽車輕量化管件創新能
力建設項目及總成生產 12,000.00 12,081.09 2.13
線建設項目
合 計 36,216.51 36,504.22 2.13
三、本次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
原計劃預計達到可使 本次變更后預計達到
序號 項目名稱
用狀態日期 可使用狀態日期
中高壓軟管生產基地建設
項目
汽車輕量化管件創新能力
設項目
公司項目因廠房裝修、設備到場、安裝與調試相關手續周期延遲,導致進度
延遲。公司在保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主體、投資總額和資金用途等均不發
生變化的情況下,結合該項目目前的實際建設情況和投資進度,在綜合考慮后期
整體施工進展的基礎上,本公司經審慎研究論證后擬將“中高壓軟管生產基地建
設項目”的預計達到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汽車輕量化管件創新
能力建設項目及總成生產線建設項目”的預計達到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四、為保障募投項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擬采取措施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決策,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和外部監督,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設任務的協調,實時跟進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統籌解決影響募投項目實施進展
的問題,保障募投項目能夠按期完成。
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是公司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
所作出的決定。本次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改變項目建設的內容、投資總額、實
施主體,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改變或者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項目延期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七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發上市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董事會與監事
會一致同意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此次募投項目延期事項是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
決定,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實質內容,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
益的情況,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
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募投項目延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
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屬于募集資金用途的變更。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
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
利益的情況,有利于保證募投項目順利實施。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項目延期的事
項。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天普股份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事項已經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符合相關的
法律法規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實施
情況進行的必要調整,未改變公司募集資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
資總額、建設內容亦未發生變化,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存在變相
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來發展的需要和全體股東
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
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保薦機構對本次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寧波市天普橡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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