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482 證券簡稱:萬孚生物 公告編號:2023-034
(資料圖)
債券代碼:123064 債券簡稱:萬孚轉債
廣州萬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作廢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 本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 26.68 元/股調整為 26.18 元/股。
? 本次作廢 37 名激勵對象尚未歸屬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共計 400,855 股。
廣州萬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萬孚生物”)于 2023 年
過《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根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
(以下簡稱
“《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鑒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
部分激勵對象已離職不滿足激勵對象資格條件,公司決定作廢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時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情
況,對本次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回購價格調整為 26.18
元/股
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通過《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股東大
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監事會
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
議案》
《關于核實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
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為自 2020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
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關于本次擬激勵對象的異議,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
了《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
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得批準。
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
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董事會同意授予 18 名激勵對象 95 萬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授予 323 名激
勵對象 288.20 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
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本次完成授予登記的激勵對象人數為 18 人,登記數量為
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議案》。本次回購注銷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完成。
訂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同意修訂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
關事項。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此議案。公司獨立董事 就修訂
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 2020 年
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同意根據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以
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權益分派情況,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價格進行調整,第二類
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調整為 26.98 元/股;同意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條件的 33 名激勵對象授予 54.34 萬股第二類限制
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26.98 元/股。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前述
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預留部分授予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就
預留部分授予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
根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
》(以下簡稱“《激勵
計劃》”)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權益分派情況,對本次激勵計劃第一
類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回購價格調整為 26.68 元/股;同意回購注銷第
一類限制性股票共計 321,750 股,作廢首次及預留授予第二類限制性股 票共計
見書。
《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同意根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
(以下簡
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情況,對本次激勵
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回購價格調整為 26.18 元/股;同意作
廢首次授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共計 400,855 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
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本次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情況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關于調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
案:公司擬以實施 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剔除因公司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依法不參與利潤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總額為基
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股利 5 元(含稅)。
根據《激勵計劃》: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至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記期間/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歸屬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
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 為每股的派息額;P 為調整后的
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 仍須大于 1。
根據上述利潤分配預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期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購價格由 26.68 元/股調整為 26.18 元/股。
三、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況說明
(1)部分激勵對象已離職
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離職的,包括主動辭職、因公司
裁員而離職、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到期不再續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
議、公司辭退等,自離職之日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類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歸屬
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激勵對象離職前需要向公司支付
完畢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
鑒于首次授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中 37 名已離職,不具備激勵
對象資格,公司對上述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共計 400,855 股第二
類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廢失效。
公 司 本 次 作 廢 已 授 予 尚 未 歸 屬的 首 次 授予 的 第 二 類限 制 性 股 票總數為
四、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結構為例,本次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
后,公司的股本結構如下表所示:
本次變動限制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后
股份性質 性股票
數量(股) 比例(%) 數量(股) 數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流通股 112,077,428 25.21 0 112,077,428 25.21
高管鎖定股 111,326,678 25.04 0 111,326,678 25.04
股權激勵限售股 750,750 0.17 0 750,750 0.17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332,437,432 74.79 0 332,437,432 74.79
三、總股本 444,514,860 100.00 0 444,514,860 100.00
五、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及作廢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及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
成果和股權分布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也不會影響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盡力為股東創造價值。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
回購價格將調整為 26.18 元/股,且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
勵對象已離職不滿足激勵對象資格條件,同意對首次授予尚未歸屬的第二類限制
性股票合計 400,855 股予以作廢。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及作廢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
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中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
的審議程序。
七、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激勵計劃》的規定,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將調整為
足 激 勵 對 象 資 格 條 件 ,同意對首次 授 予尚 未 歸屬 的 第 二類 限 制性 股票合計
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及作廢限制性股票的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
法》
《激勵計劃(草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及作廢
限制性股票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
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本次作廢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認為:
的回購價格及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有關事項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符
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
相關規定。
《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辦
照《公司法》
理相關手續。
九、備查文件
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州萬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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