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關規定,我們作為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
事,本著審慎、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客觀的立場,我們認真閱讀了相關會議
資料,經討論后,對公司對外擔保、關聯方資金占用以及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四
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的議案
公司本次計提信用及資產減值準備事項遵照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資
產評估基本準則》及《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等相關規定,依據充分,
體現了會計謹慎性原則,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能夠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
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0.8 元(含稅)。以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年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31.15%。
我們認為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
第 3 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2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是基于
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資金需求及公司未來發展所做出的重要決定,兼顧了公司
發展和股東的利益,充分體現了公司對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因此,我們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并同意將該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 2023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
預計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2022 年度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日常經營關聯交易程序、
資金往來合法合規,未超過董事會審批的額度,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在審議該項議案前取得了我們的事前認可,在審議上述議案
時,關聯董事均回避了表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
日常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交易價格合理、公允,屬于正常的業務往來,
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產經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們同意《關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 2023 年度日
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并同意公司董事會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解聘及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
經審核,我們認為:因工作調整變動,公司董事會決定解聘劉鑫鵬先生副總
經理職務,符合《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其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相關規定,我
們同意解聘劉鑫鵬先生副總經理職務。
公司本次董事會聘任的副總經理陳藝方先生,其教育背景、任職經歷、專業
能力和職業素養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要求,任職資格符合相關規定,公司聘任副
總經理事項的提名、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會
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我們同意聘任陳藝方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
五、關于續聘 2023 年度財務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公司擬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信永中和”)
為公司 2023 年度財務審計與內控審計機構,審計報酬不超過人民幣 248 萬元(含
稅)。我們認為,信永中和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
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在歷年擔任公司審計機構期間,能夠遵循獨立、客觀、
公正的審計準則,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項審計業務,續聘信永中和為公司
意公司關于續聘 2023 年度財務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并將上述議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六、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023 年度薪酬的議案
根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體管理職務,結合公司相關薪酬制度和目前的經營
管理現狀而制定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023 年度薪酬議案,符合公司績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規定,有利于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強化高級管
理人員勤勉盡責的意識,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因此,我們同意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 2023 年度薪酬議案。
七、關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和公司對外
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 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
保的監管要求》以及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對公司 2022 年
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核查,發表以下獨立意
見:
報告期內公司對外擔保相關被擔保人均為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是為滿足公
司正常經營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經營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情
形。除前述擔保事項之外,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發生并累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違規對外擔保等情況。公司嚴格控制對
外擔保風險,無逾期擔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擔保事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情形。
報告期內,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發生的資金往來均為正常經營性資
金往來,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
用公司資金等情形。
獨立董事:陳朝輝 張洪武 晏國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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