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相關資料圖)
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證上〔2023〕13號)、《公
司章程》及《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規定的要求,我們作為浙江金洲管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屆
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即將審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提前審閱,現發表如下事前認可意
見:
一、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擬定的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要求。充分考慮了股東持續、穩定的回報以及公司持
續、穩定發展的實際情況,分紅比例和審議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的規
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將2022年度利潤分配
預案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二、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事前認可意見
前核查,認為公司2023年度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有
利于公司業務的發展,交易價格均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沒有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
成影響,沒有發現有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和情況,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
的有關規定。
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簽名:馮耀榮、張莉、傅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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