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關于公司對擔保等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獨立董事制度》等有
關規定,我們作為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本著
獨立嚴謹、實事求是的原則,就公司對外擔保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2022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
見
我們對公司2022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現發
表獨立意見如下:
定,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公司認真貫徹執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
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證監發[2005]120號)的規定,2022年度沒有發生違規對外擔保等情況,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22年12月31日違規對外擔保等情況。現就有關對外擔
保情況說明如下:
額為73,124.18萬元,占公司2022年末凈資產的比例為10.52%。
公司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對外擔保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
關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能控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
司的資產安全。
二、對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對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詢問和了解,現發表獨
立意見如下: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
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
(證監發〔2012〕37號),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
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3號)和
《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也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長遠發展需要,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將該分配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意見
我們就公司續聘2023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擔任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等各項審計
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
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四、關于公司對外擔保事項調整的獨立意見
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為,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行為的通知》、
《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為江
蘇聯化提供擔保的額度為人民幣50,000萬元,擔保期限五年(自其銀行融資發生
之日起),符合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風險較小,我們同意上
述擔保事項。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
五、關于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公司審計委員會向董事會提交了《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我們認真
查閱及審閱公司管理制度和該報告并與公司管理層進行了溝通與交流后,認為:
公司現有內部控制體系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也適合當前公
司實際的生產經營需要;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
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客
觀、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及運行的真實情況。
六、關于2022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獨立意見
我們對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進行了認真地核查,認
為: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獎金發放基本符合公司整體業績增長及
其崗位履職情況,公司董事會披露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與實際相符。
七、關于開展票據池業務的獨立意見
經過認真審核,我們認為: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穩健。公司及
子公司開展票據池業務,可以進行統籌管理,盤活資金,優化財務結構,提高資
金利用率。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質押的票據合計即期余額不超過人民幣
八、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公司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建立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內控制度
及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適時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防范匯率波動風
險,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的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
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且投入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額度不超過5億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期限自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九、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解釋第15號、財會〔2022〕13號以及解釋第16號的具
體要求,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的變更,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
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
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十、關于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獨立意見
公司購買董監高責任險,有利于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降低公司及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時可能導致的風險以及引發的法律責任所造成
的損失,協助相關責任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促進公司發展。本事項的審議程序
合法,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等相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蔣萌、俞壽云、Zhang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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