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文件
上證上審(再融資)〔2023〕242 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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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寧波旭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
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
審核問詢函
寧波旭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
及本所有關規定等,本所審核機構對寧波旭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
請文件進行了審核,并形成了首輪問詢問題。
根據申報材料,1)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項目擬新增電池系
統殼體總成 50 萬套、電控系統結構件 146 萬套、控制系統結構
件 100 萬套。2)輕量化汽車關鍵零部件項目擬新增傳動系統結
構件 130 萬套、電控系統殼體總成 60 萬套和電池系統結構件 25
萬套。3)汽車輕量化結構件綠色制造項目擬新增傳動系統結構
件 80 萬套和輕量化車身結構件 70 萬套。4)前次募投項目包括
新能源汽車精密鑄鍛件項目、汽車輕量化零部件制造項目、新能
源汽車精密鑄鍛件項目(二期)、高性能鋁合金汽車零部件項目、
汽車輕量化鋁型材精密加工項目等。
請發行人說明:(1)本次募投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及前次
募投項目在產品、技術、工藝、應用領域等的關系,是否存在重
復建設情形,在前次募投項目尚未建設完成、尚未完全達產的情
況下實施本次募投項目的必要性及主要考慮,公司主營業務及本
次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2)公司是否具備實施本
次募投項目的核心技術及工藝,是否已取得本次發行及實施募投
項目所需的資質、批復、許可等;(3)按本次募投項目產品列
示現有產能及規劃新增產能,結合產品技術先進性、細分市場空
間及公司市占率、擬覆蓋客戶及對應訂單情況等,說明本次募投
項目新增產能的合理性及產能消化措施;(4)公司及控股、參
股子公司是否從事房地產業務,本次募集資金是否投向房地產相
關業務;(5)本次募投項目實施后,公司是否會與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新增關聯交易,是否構成顯失公
平的關聯交易。
請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請發行人
律師對問題(4)-(5)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擬募
集資金總額不超過 280,000.00 萬元,用于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項
目 126,000.00 萬元、輕量化汽車關鍵零部件項目 64,000.00 萬元、
汽車輕量化結構件綠色制造項目 34,000.00 萬元,以及補充流動
資金 56,000.00 萬元,募投項目預計將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2)
報告期末,公司貨幣資金為 232,718.76 萬元,短期借款和長期借
款合計為 177,103.92 萬元。
請發行人說明:(1)募投項目各項投資的具體支出情況、
測算依據及合理性;(2)公司存在較高貨幣資金的同時,維持
大量對外債務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公司現有資金余額、資金用
途、資金缺口和未來現金流入凈額等,說明本次融資規模的合理
性,實質用于非資本性支出金額及占比;(3)效益預測中銷售
單價等關鍵參數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謹慎性。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
第 7 號》第 5 條、《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 18 號》第 5 條進
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
為 43,446.86 萬元、
逐年增加。
和 23.36%,2021 年開始,公司毛利率出現顯著下降。3)2022
年,公司歸母凈利潤增幅遠高于營業收入增幅。4)報告期各期,
公司外銷收入規模分別為 103,114.61 萬元、128,931.73 萬元和
請發行人說明:(1)公司存貨規模占營業收入的比例是否
與同行業公司存在顯著差異,結合存貨庫齡情況、原材料價格波
動情況等,說明公司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2)量化分
析公司毛利率持續下降的原因,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顯著
差異及原因,是否存在持續下滑風險,以及公司應對措施,相關
風險是否已充分揭示;(3)量化分析公司 2022 年歸母凈利潤增
幅高于營業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4)公司出口報關數據、
信保金額、出口退稅金額等與外銷業務規模的匹配性。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
意見。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徐旭東通過集合競
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 6,743,224 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 1.01%,
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中關于“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
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 90 日內,減持股份的總
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的規定。
請發行人說明:上述違規減持事項是否已受到或可能受到處
罰,公司或其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其他違規
或接受處罰情形,是否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情形。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
辦法》第 10 條、《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 18 號》第 2 條進行
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同意將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升鋁瓶的注冊資本
由人民幣 3,000 萬元增加至人民幣 12,000 萬元,其中公司認繳和
升鋁瓶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 5,460 萬元,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徐旭東認繳和升鋁瓶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
的價格對和升鋁瓶以現金形式進行增資,增資款全額計入和升鋁
瓶注冊資本。
請發行人說明:和升鋁瓶增資前的股權結構、經營情況和未
來發展規劃,本次增資的具體用途,上述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合
理性,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申報會計師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
意見。
年通過再融資募集資金,部分募投項目存在延期情況、部分募投
項目實際未達到預期效益。
請發行人說明:(1)前次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原因,是否
存在繼續延期風險,是否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或變更募投項目
實施方式等情形;(2)結合前期披露的效益預測情況,說明實
際實現效益與前期預計效益的差異情況、未完成預計效益的原因、
募投項目實施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等,均不認定為財務性投資。
請發行人說明:公司不認定相關資產為財務性投資的具體依
據,本次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至今發行人新投入和擬投入的財
務性投資情況,是否已從本次募集資金總額中扣除,公司是否滿
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財務性投資的要求。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根據《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
請公司區分“披露”及“說明”事項,披露內容除申請豁免
外,應增加至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內容是問詢回復的內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說明書中;涉及修改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的,以楷
體加粗標明更新處,一并提交修改說明及差異對照表;請保薦機
構對公司的回復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核查把關,并在公司回復之后
寫明“對本回復材料中的公司回復,本機構均已進行核查,確認
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準確”的總體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主題詞:主板 再融資 問詢函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 年 04 月 20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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