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965 證券簡稱:恒宇信通 公告編號:2023-014
恒宇信通航空裝備(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申請銀行授信無償提供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擔保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聯交易概述
為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恒宇信通航空裝備(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公司擬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請綜合授
信,授信額度為人民幣 3000 萬元,期限為 1 年。具體授信額度以公司與中國民
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簽訂的協議為準,具體融資金額將視公司的實際
經營情況需求決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此
次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且公司無需提供反擔保,擔
保期限為 1 年。
鑒于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根據《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關聯自然人,本次擔
保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
進行了事前認可并出具獨立意見,關聯董事王舒公回避表決,其余 6 名非關聯
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事項進行表決并全票通過。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
重組。
二、關聯人基本情況
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控股及實際控制人,二人通過直接和間接持股的
方式控制公司 65.48%的表決權。
三、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擬向銀行申請總計不
超過人民幣 3,000.00 萬元(含 3000.00 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不收取任何擔保費用,也無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擔保,因此,本次關聯交易不涉及
關聯定價的情況。擔保協議目前尚未簽署,擔保協議主要內容將在上述范圍內由
公司、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和銀行共同協商確定,相關擔保事項以正式簽署的擔
保協議為準。
四、關聯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資金安排,公司擬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為 3000.00 萬元整,期限 1 年。具體授信額度以公司與銀
行簽訂的協議為準,具體融資金額將視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需求決定。公司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此次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
任保證擔保且公司無需提供反擔保。
五、交易目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關聯交易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王舒公、饒丹妮為公司向銀行
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解決了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需要擔保的
問題。此次擔保免于支付擔保費用,體現了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支
持公司業務發展及經營資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也不會對
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與上述關聯方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除上述交易以及王舒公、饒丹妮在公司領取的工資、分紅外,自本年年初
至披露日公司與其未發生其他的關聯交易。
七、履行的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
申請銀行授信無償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王舒公先生回避表決。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此次向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且公司無需提供反擔保,公司無需向其支付費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董事會同意本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
申請銀行授信無償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此次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且公司無需提供反擔保,為其對公
司的無償支持,公司無需向其支付任何費用,有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符合公司和
全體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該事項。
(三)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公司事前向獨立董事提交了相關資料,公司獨立董事進行
了事前審查,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此
次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體現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對公司經營發展
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
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將《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申請銀行授信
無償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至公司董事會審議。同時關聯董事應當
回避表決。
(四)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
丹妮夫婦為公司此次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
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體現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
婦對公司經營發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會對
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
股東利益的情形。本議案審議過程中,關聯董事王舒公進行了回避,擔保內容
及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
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社
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項。
八、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此次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是為公司提供支持,未收取任何
費用,且無需公司提供反擔保,有利于公司經營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非關
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況。上述關聯擔保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
事會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對該事項已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了事前認可和同
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
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
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
并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事項無異議。
九、備查文件
事對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公司提擔保暨關聯交易的核
查意見。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裝備(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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