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獨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職報告
作為宏昌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在
體股東尤其是廣大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 2022 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獨立董事的基本情況
何賢波先生,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國國籍,電子科技大學國際貿易專業
雙學士,曾任深圳粵寶電子工業有限公司進出口業務經理,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
律師,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基金期貨法律業務委員會主任,中國證監會第十二屆
主板發行審核委員等職。現任華商林李黎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廣東
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
黃穎聰先生,男,1971 年 3 月出生,中國國籍,澳洲莫道大學(Murdoch
University)碩士研究生。曾任白天鵝酒店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上海
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廣州華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志儒先生,男,1968 年 4 月出生,中國臺灣籍,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
碩士。曾任安侯協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主任,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室
主任,安侯協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副理,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協理、執業
會計師,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宇明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現任睿
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我們不屬于下列人員: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
發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三)、
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東單
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
員;(五)、為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六)、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因此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概況
獨立董事的職責。我們認為:2022 年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符合法定要求,會議提出的各項事項的決策程序合法有效。
在履行職務時,我們重視到現場和公司高管人員進行溝通。在公司積極配合
下,積極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各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股東會情況:
參加股東
參加董事會情況
大會情況
獨立董
本年度 親自 以通訊 是否連續兩 出席股東
事姓名 委托出 缺席
董事會 出席 方式參 次未親自參 大會的次
席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加次數 加會議 數
何賢波 9 9 8 0 0 否 2
黃穎聰 9 9 8 0 0 否 2
何志儒 9 9 8 0 0 否 2
三、獨立董事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
報告期內,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 2022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公告》。報告期內,
第五屆獨立董事對公司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均進行了認真地審核,認為:董事會審
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董事會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發現報告期內關聯交易事項中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
益的情形。
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若干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我們對
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核查。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業、關聯方企業占用的情況;也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業、關聯方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公司對外擔保均系對全資子公司提供
的擔保,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
我們認為:公司對外擔保均系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風險可控,程序合法合
規,不存在違規擔保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的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高管聘任、高管薪酬符合相關規定。
報告期內,公司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制度規定進行
業績預告,符合規范要求。
報告期內,公司未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公司 2021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了《關于聘任 2022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繼續聘任天職
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 2022 年度審計機構。該事務所在
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活動中,遵循了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能夠勤勉
盡責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項工作。
公司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章程》已明確規定“單一年度以現金方式分配
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 30%”。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實施了
公司及股東的各項承諾均得以嚴格遵守,未出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違反股份限售、同業競爭等承諾事項的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對外披露定期報告 4 項,臨時公告 60 項。公司嚴格按照有
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各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
到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夠合理保證公司經營活動
的有序開展,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夠
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能夠公平、公開、公正地對待所有投
資者,切實保護公司和投資者利益。
《董事會議事
規則》及《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的相關要求規范運作,我們均親自出席會議,
未有無故缺席的情況發生。會議的召開程序符合相關規定,議案內容真實、準確、
完整,董事會的表決程序合法。在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定期報告等決策過程
中,我們提出了相應的專業意見。
結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體情況,我們認為公司運作規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進的其他事項。
四、總體評價和建議
了獨立性,并在保證公司規范運作、維護中小股東權益等方面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董事的權利,履行獨立董事的義務,進一步加強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
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保證公司董事會的客觀、公正與獨立運作,利用自己的專業
知識和豐富經驗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設性的意見,有效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中小
股東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特此報告。
宏昌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何賢波 黃穎聰 何志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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