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江蘇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薦公司簡稱:百川股份
保薦代表人姓名:曲娛 聯系電話:021-20262209
保薦代表人姓名:孟碩 聯系電話:021-20262230
一、保薦工作概述
項目 工作內容
(1)是否及時審閱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時審閱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數 無
(1)是否督導公司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關聯方占用公司資源的制度、募集資金管理 是
制度、內控制度、內部審計制度、關聯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執行相關規章制度 是
(1)查詢公司募集資金專戶次數 12 次
(2)公司募集資金項目進展是否與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1)列席公司股東大會次數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會次數 0次
(3)列席公司監事會次數 0次
(1)現場檢查次數 1次
(2)現場檢查報告是否按照本所規定報送 是
(3)現場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無
(1)發表專項意見次數 11 次
(2)發表非同意意見所涉問題及結論意見 無
項目 工作內容
(1)向本所報告的次數 無
(2)報告事項的主要內容 無
(3)報告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無
(1)是否存在需要關注的事項 無
(2)關注事項的主要內容 無
(3)關注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無
(1)培訓次數 1次
(2)培訓日期 2023 年 4 月 3 日
本次培訓重點介紹了本次培訓重點介紹了《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 號——保薦業務》等法
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涵蓋了上市公司法人
(3)培訓的主要內容 治理結構規范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規范等
內容,加深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對相關法律法規、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同時,
培訓人員進一步講解并強調了公司治理規范、
杜絕內幕交易的重要性。
二、保薦人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事項 存在的問題 采取的措施
“三會”運作
事項 存在的問題 采取的措施
外投資、風險投資、委托理財、財 無 不適用
務資助、套期保值等)
無 不適用
機構配合保薦工作的情況
公司 2022 年度歸母凈利潤同比
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受
到國內宏觀經濟形勢影響,精細
化工行業下游需求走弱,尤其是
多元醇類產品市場供求緊張情
況有所緩和,導致部分精細化工 保薦機構將本著勤勉盡責的態
產品的價格和原材料有所回落, 度,對公司未來業績情況進行
且產品價格降幅超過原材料價 持續關注和督導,督促上市公
財務狀況、管理狀況、核心技術等
格降幅,進而精細化工板塊毛利 司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以及提醒
方面的重大變化情況)
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公司新材 公司積極改善經營成果,以切
料等新業務板塊由于投產時間 實回報全體股東。
較短、業務占比不高,暫未能有
效平滑化工板塊毛利下降的影
響。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公
司業績波動情況不存在明顯異
常。
三、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 是否履行承諾 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及解決措施
股份限售承諾 是 不適用
關于同業競爭的承諾 是 不適用
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
是 不適用
實履行的承諾
四、其他事項
報告事項 說明
不適用
及其理由
對本保薦人或者保薦的公司采取監管措施的事項:
監會和本所對保薦
人或者其保薦的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創醫惠”)出具《關于對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
司采取監管措施的
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認定:思創醫惠披露
事項及整改情況
的《2021 年年度報告》與《2021 年度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相關信息披露不
準確;思創醫惠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 2020
年度收入進行了差錯更正,導致公司定期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
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認定:開山股份未及時審議和披露關聯交
易且關聯董事楊建軍未回避表決,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
(2020 年 12 月修訂)》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
監會令第 40 號)相關條款的規定;開山股份將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購買中信銀
行大額存單,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的規定;2021 年年度報告中,關于第
三名至第五名客戶的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的規定。中信證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監管函件后,與上市公司一起仔細分析
問題原因,并落實整改,督促上市認真吸取教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組織公
司完善內部控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嚴格執行,切
實維護全體股東利益。
司(以下簡稱“湯臣倍健”)出具《關于對湯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
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監管函件認定:湯臣倍健在收購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權和廣州湯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權項目中存在:未
充分、審慎評估并披露《電子商務法》實施的重大政策風險,未如實披露標的
資產實際盈利與相關盈利預測存在重大差異的情況;商譽減值測試預測的部分
指標缺乏合理依據,未充分披露商譽、無形資產減值測試相關信息且減值測試
關于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不規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
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第 11.11.3 條、第 11.11.6
條的規定。
監管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認定: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孔少鋒、辛星在保薦
重大事項 服務和勞務咨詢支出的真實性、關聯方資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額個人報銷
與實際支出內容是否相符。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 170 號)第五條的規定。
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監管函件認定:創意信息 2021 年度業績
預告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盈虧
性質發生變化。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
相關規定。創意信息董事長陸文斌、總經理何文江、財務總監劉杰未能恪盡職
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
第 1.4 條、第 4.2.2 條和第 5.1.2 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監管函件認定:思創醫惠 2021 年度業績
預告披露的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凈利潤相比,存在較大差異。上述
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20 年 12 月修訂)》相關規定。思創醫惠
董事長章笠中、總經理華松鴛、財務總監陳云昌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
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第 1.4 條、第 4.2.2
條和第 5.1.2 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紀律處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應當引以
為戒,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履行誠
實守信、忠實勤勉義務,保證上市公司經營合法合規以及信息披露真實、準確、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對保薦代表人的監管措施后高度重視,要求相關保薦代表人應當
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
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薦代表人的職責,切實提高
執業質量,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薦工作報告》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曲 娛 孟 碩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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