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資料圖片)
規定,我們作為普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經認真
審閱相關材料,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中選舉公司董事長及聘任高級管
理人員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審查,祝方猛先生、徐新良先生、金旻先生、何春先生、蔡磊先生、周玉
旺先生和張進輝先生的任職資格和個人履歷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關于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相關規定,未發現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
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
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 最近三年內受到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
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
會立案調查;(7)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
示。均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選舉祝方猛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
長;同意聘任徐新良先生為公司總經理;聘任金旻先生、何春先生為公司高級副
總經理;聘任蔡磊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周玉旺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
會秘書;聘任張進輝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
普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獨立董事簽字:
錢娟萍 陳凌 潘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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