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美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相關資料圖)
我們作為廣東美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
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
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文
件規定,以及《廣東美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內部制度的規定,基于個人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
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為參股公司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公司為參股公司依據其必要的資金需求提供擔保,有利于促進其主營業務的
持續穩定發展,有利于被擔保方提高資金周轉效率,進而提高其經營效率和盈利
能力。目前營口營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正常,發展前景及資信狀況良好,具
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本次擔保風險處于可控范圍之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廣大投
資者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在審議表決上述事項時,程序合法、合規。同意上述擔
保暨關聯交易事項。
二、關于關聯方提供反擔保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于對外擔保的規定和要求,
有利于降低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風險,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對公司
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董事會在審議以上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對相關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
表決程序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我們一致同意營口營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新科技”)和黃偉
汕為公司向營新科技提供的不超過 1,095 萬元的擔保提供總金額不超過 1,095
萬元的反擔保(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以下無正文,下接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廣東美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
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紀傳盛 芮奕平 梁強
簽署日期: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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